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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围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总要求,紧扣“重大项目推进年”和“全域旅游推进年”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土地和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和调控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情况
(一)构建“责任+激励”机制,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完成占补平衡项目13个,建设总规模7.87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53万亩,新增面积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一。二是牵头制定《溧阳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引导督促各镇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三是全力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对试点村在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盘活存量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等方面精准保障,完成我市4个省级试点村1523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紧扣“两大推进年”工作主题,服务促进经济发展高质量。一是在溧阳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扎实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性修改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于11月经省政府批准启用。有序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落实规划流量指标1.5万亩,为重大项目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拓展规划空间。二是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制定市级层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项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开展招标投标。三是争取各类用地指标7400余亩、报批土地1.2万亩、完成总供地面积1万亩。
(三)贯彻“增存挂钩”机制,切实提升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一是提请出台《溧阳市工业用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合理调整工业用地收储补偿政策,引导工业企业通过土地收回、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方式,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二是制定实施《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督促镇区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投入产出协议,引导镇区、园区进一步提高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三是配合制定《关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指标申请及结算方式,调整收益分配模式,提高镇区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四是加大对我市各镇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指导考核力度,严格制订和执行存量盘活的相关标准,积极探索各镇区新增指标和盘活存量相挂钩的新机制,修改2017-2020年低效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共盘活存量土地3600余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200余亩。
(四)强化“全天候”执法覆盖,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三级动态巡查制度,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强化预警、巡查、通报等措施。加强“慧眼守土”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9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3宗。二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收到检察建议2件,积极主动应对并及时反馈;三是有序推进信访工作“畅通五路”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信访”新模式,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应用平台切实做好涉土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探索视屏接访的新模式,推动信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一是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溧阳市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规范在采矿山秩序;二是扎实开展矿山专项整治。按计划关闭了上黄黄家山矿、獐山矿,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5家在采矿山落实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要求,分期分批创建省级绿色矿山。三是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按计划督促相关镇区高标准完成2018年的15家废弃露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四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根据《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区对关闭矿山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深化不动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是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深化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住建、银行“一窗服务、集成办理”,加强与法院、公积金、银行等单位互联互通。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过户集成服务,全面实行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受理、合并办理,开设96510服务热线,增加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件、进度查询、证书鉴别等服务事项。增设昆仑不动产分中心,完善全区域便民服务体系。二是服务时限进一步压缩。在EMS邮寄服务、全天候自助查询、为特殊人群上门服务的基础上,落实委托办理、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基本实现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共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6.19万件,办理各类查询业务7万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