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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林业(森林与湿地)管理科、市林业工作站、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林办检﹝2019﹞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溧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5日
溧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
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根据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定,为确保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松材线虫病是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传染性、毁灭性的病害,自1993年在瓦屋山林场首次被发现以来,已在我市蔓延危害二十余年, 虽然经科学除治、严格监管,每年的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呈双下降趋势,但对疫木的监管和流通仍存在很大压力。我市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经贸往来频繁、物流便利快捷,松材线虫病疫情随人为活动传入传出的风险极高。 因此,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源头监管、严防疫木流失不仅关乎我市松林自身的存亡,更关乎长三角周边松林的安全。
近年来,我市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松材线虫病防控新形势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特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仍是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是通过严厉打击违法收购、调运、经营、加工、存放、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严防疫情人为传播扩散的一项重要实践;是进一步强化林业植物检疫职能、提升检疫执法能力的一次良好契机; 是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案件通报,强化协同作战的一个合作平台; 也是引导和动员社会各个层面、各方力量参与,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的一场生动教育。此次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加强疫木检疫执法。严格执行 《植物检疫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 强化疫木源头监管,严格执行疫木就地除害处理要求, 全面排查涉木单位和个人,深入调查疫木及其制品来源,对木材市场、企业、工程建设工地等开展集中执法,严格执行检疫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调运、经营、加工、存放、利用疫木等违法违规行为。
(ニ)稳步提升检疫执法能力。根据我市检疫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林业植物检疫职能,明确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职责,配备具有检疫执法资格的人员,强化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全力打造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严明执法、高效服务的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全面依法履行检疫监管职责。
(三)着力构建检疫执法长效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与海关、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监察大队、森林公安、森检、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要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将宣传工作贯彻全程,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执法行动前印制宣传资料,并及时送发至涉木企业、疫点周边农户手中。行动期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务必使每名执法人员熟知并用好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行动结束后,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典型性案例进行专题分析报道,向公众普及林业植物检疫、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违规经营、使用、运输疫木的风险隐患,为此次专项行动及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执法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范围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山场、周边农户、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市场、工程建设工地等疫木流通各环节,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
(二)执法重点
1.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加工企业和一般涉木企业是否违规利用松木进行检查;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是否在安全期内完成病死树除害处理;在林区及其周边地区施工单位使用松木情况。排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查清本辖区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l),并汇总上报。我市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地,应重点清查民间擅自收购、运输、加工或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3.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其中,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本市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开展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省内的,由调入市将登记汇总的跨市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报送省林业局(见附件2),由省林业局负责协调开展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外省(区、市)的,由省林业局按规定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一6月中旬)。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疫木除治山场、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工程建设工地、农户房前屋后等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1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认定的违法事实,要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大案、要案,影响面广或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逐级报市、省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和不足, 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针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研究解决,努力探索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并将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后报省林业局。
五、组织领导
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溧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刘 燕
成 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林业(森林与湿地)管理科、市林业工作站、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市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局要求,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统一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确保本次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督导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案件,要一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不得降格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办理难度大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松木及其制品的调入和调出地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开展疫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信息沟通。以此次行专项动为契机,加强与厂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的作用,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附件:1.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2.跨市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1:
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调入地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具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调入时间
调入数量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原产地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1
2
3
4
5
…
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附件2:
跨市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
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追踪调查结果
2.“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由调出市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3.“追踪调查结果”填写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生产松木制品的松木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
处情况等,可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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