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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工作目标完成自查工作,落实考核细则。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按照《2018年度溧阳市镇(区)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开展自查工作,对照考核分解表自评打分,收集整理工作台账,纂写自查报告。
二是上级财政部门全面审核,强化奖惩机制。市财政局农业科会同各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考核组,对全市所有乡镇财政部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审核,结合各乡镇财政管理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明显、经验先进、工作突出的项目给予加分;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项目给予减分。得分高的乡镇财政所优先推荐为财政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完善。对考核结果分析总结,去粗取精,对考核评分低的乡镇财政所给予帮助和指导,为做好下一年度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