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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各镇(区)加大减煤工作力度,依据2017年消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和结构性减煤量,市财政局预拨了各镇区减煤奖补资金合计302.8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含:1.实施关停淘汰耗煤设施的奖励;2.实施集中供热替代耗煤设施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补贴;3.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节煤改造工程造成经营成本上升的补贴;4.为完成减煤任务实施停产、限产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引导性奖励;5.其他与减煤工作相关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