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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项监管政策规范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19-05-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日前,溧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溧阳市市级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溧阳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溧阳市市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再次向纵深推进,国资监管体系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资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划明重点定规矩。实施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旨在解决原先国企监管制度中部分规定表述上较为原则、笼统以及实际工作中尺度拿捏不准、不便操作执行的问题。《溧阳市市级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重大投资、发行债券、大额担保、处置重大财产、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等重大事项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划定监管范围、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国企国资监管质效,继续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二是阳光交易转模式。《溧阳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将企业产权转让、增减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行为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范围,通过在市或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上公开竞价交易,打造阳光规范、充分参与、便民高效的交易新模式,降低资产交易过程中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责任追究戴紧箍。《溧阳市市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的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转让产权、股权、资产等10个方面的违规经营投资追责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所开出的70类负面清单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划定红线,织成严密的制度网且形成严格的约束力。同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避免为了短期效益盲目投资,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项政策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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