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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溧阳市财政局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深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对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上,对新、旧《条例》做了对比分析,要求各业务科室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保密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