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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落实《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发改委、信用办组织法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重点部门共同学习贯彻。
《意见》提出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的监管机制;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让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社会发展科(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