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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其抽血取样后检验,王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5.9毫克/100毫升。因危险驾驶王某被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被溧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6月19日,王某来到溧阳市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交谈中工作人员得知王某是做外卖配送员的,这次被判刑是因为事发当天中午跟朋友在一起喝了点啤酒,觉得自己酒量还行的他抱着侥幸心理下午接单送外卖,后发生事故。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王某,其目前已经被吊销驾照,不能驾驶机动车,如还要做外卖配送员,就不能驾驶摩托车,如果在矫正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是要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王某表示明白里面的厉害关系,一定会遵守规定的。
谁知来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后次日,王某就铤而走险,又驾驶摩托车出去送外卖,结果在某小区里与他人驾驶的电瓶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6月28日,溧阳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七日。
7月份,溧阳市司法局根据南渡司法所提交的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经集体合议,决定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建议,后人民法院支持了司法局的意见,对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7月30日,当社区矫正中心将王某送至溧阳市看守所收押时,他悔不当初,表示不该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终将自己送进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