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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是溧阳天目湖镇天目路某饭店的房东兼老板,今年3月底,由于经营困难,他将饭店租赁给陈某。7月1日,陈某着手饭店装修事宜,在熟人介绍下将装修承包给安徽籍小包工头孙某具体安排装修等一切事宜。不幸的是,7月8日上午,孙某带着民工赵某、谢某等在拆除饭店老旧设施作业时,赵某从脚手架上捽下倒地,当场昏迷,后被孙某等人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天目湖派出所即派警员赶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当场人了解当时情况作笔录,通知死者家属等一切事宜。7月9日,死者家属赶到后主动提出调解处理,天目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迅速开展工作,将房东丁某、承包饭店的陈某喊到场,先是由天目湖派出所向死者家属方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死亡原因等,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身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和赔偿内容,最后让各方冷静下来思考,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的方法,达成一个各方基本能接受的意见方案。
通过一天的协商,死者一方没有出现严重的过激行为,各方也没有出现其它冲突,最后达成了一个完全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死亡赔偿的数额40万,但这40万先由谁来承担及先行拿出来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7月10日上午的第二次组织,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协商情况以及各自提出的要求后,镇调委会进行了综合分析,赔偿数额上达成共识,死者家属非常理性,要求尽快调处的态度比较诚恳,尽快拿到赔偿款40万,尽快处理死者后事。但孙某并不能接受这40万赔偿,而房东丁某和租赁者陈某尽管都认为与自己无关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采取了各个突破的方法,重点对承揽人、租赁者陈某及房东丁某讲解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处理这类纠纷的具体法律程序,且这类纠纷时间拖着越长,出现不可控因素越多。最终,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承揽人孙某愿意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租赁者陈某、房东丁某也承诺尽最大努力协助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调解室达成承揽人孙某、租赁者陈某及房东丁某共识的一个协议死者家属在下午收到一次性赔偿金额40万后,不得再向承揽人孙某、租赁者陈某及房东丁某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这一条在协议中写明确。
这次非正常死亡事故从发生到调解赔偿处理结案,仅用不到三天时间,天目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分享了自己的心得:首先,公调对接、部门联动是调处这起死亡事故纠纷的关键措施,案发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社会维稳应急机制,会同公安、司法、综治、社保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动展开工作,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处理、调解协商等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其次,介入及时,妥善处置是调处这起死亡事故纠纷的良好基础。事故发生后,天目湖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方面控制和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进行取证,作为调处过程中的有效、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及时安排抢救,解决抢救经费,死亡家属到来的安置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法律攻势加上讲情说理,是调处这起死亡事故纠纷的重要保证。从事故发生后的两天内,镇调委会自始至终参与,从中释法、讲情、说理,调整各方心态,为下一步达成协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这起事故认真学习和充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掌握调解活动的主动权。
该调解员还表示: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公平正义、公正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弱势群体、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把这起事故的发生作为教训,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