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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与文明城市省级测评结果公布 我市均位列全省县(市、区)第二
发布日期: 2019-01-31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1月30日,2018年江苏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发布,全省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为89.23,比2017年提高1。张家港市、溧阳市、宜兴市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分列县(市、区)前三位。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2018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省级测评中,我市以测评成绩93.43分在全省63个县(市、区)中位列第二。
从2015年起,省文明委建立了全省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年度监测和发布制度,用数据动态反映一个地区公民文明素质、道德风尚建设的状况和水平。2018年首次将22个县改区单独列为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监测对象。
2018年11月至12月,省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和省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江苏道德风尚高地建设有关要求,对全省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和22个县改区进行了文明城市省级年度测评,形成了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的基础数据。参照统计工作通常做法,根据去年文明城市省级年度测评成绩和各地城市化率、常住人口占比等,建立相应函数公式,得出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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