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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维护合法权益 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日期: 2019-10-07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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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对刑事执法活动细致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忙忙碌碌,平淡而又充实。日前,记者走进市人民检察院,专访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莎,听她讲述了第三检察部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效。
“我们第三检察部前身是监所检察,2015年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名称的改变,也意味着我们职能定位、职责内容的全面升级。”刘莎告诉记者,第三检察部的工作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日常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旨在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近年来,第三检察部结合高检院部署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合力,创新机制,打造了“长明灯”特色维权品牌。在重点纠正非涉案财物扣押和侵犯在押人员通信权方面,通过每周定期开启监室内检察信箱、集中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全面摸排非涉案财物扣押和侵犯通信权线索,以及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目前已累计发放调查问卷35批897份,收集侵权线索86件,均及时处理答复。在重点纠正超期羁押方面,第三检察部与法院、看守所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及时发送工作提醒、通报诉讼进度、规范文书送达等,实现了检察机关“零时差”监督,而该机制自运行以来,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为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检察部还主动依职权对不必羁押的案件进行梳理审查。刘莎向记者讲述了在案件审查中发生的一个故事:今年8月,第三检察部发现羁押于溧阳看守所的张某某曾因交通事故腿部受创,经治疗后落下残疾,羁押期间脊髓炎发作。考虑到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其治疗,如继续羁押可能会导致其身心健康受损。第三检察部立即建议看守所将其送医治疗,主动牵头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公安部门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张某某取保候审后,经治疗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我们的这一系列工作举措不仅受到了在押人员的真心称赞,有些经验做法还得到了省、市检察院执检条线的充分肯定,被省院执检部门转发推广。”刘莎笑着说道。
为保障整个常州市专案的办理,今年我市共设有4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在指居检察工作压力陡增的情况下,第三检察部积极履职监督,在收到指居决定书副本24小时内,及时指派2名以上检察人员实地检查,并填写监督情况检查记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回检察,对检察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执行不规范、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犯罪嫌疑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办案机关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筑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防火墙”,保障了被指居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着力强化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曾先后获得溧阳市和常州市公正司法示范点称号、两次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许燕 实习生/石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