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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家寄递企业因执行规定不严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19-10-08 浏览次数:    来源:溧阳时报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日前,市公安机关对我市多家寄递企业开展了大检查。
此次行动工作人员主要检查寄递企业在单位安全制度、实名登记、开箱验视、技防设施、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在公安机关已经提出整改意见的前提下,还是没有整改到位。
此前,民警在我市5家快递公司检查中,分别发现视频系统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天、未设置必要的监控系统且未核实寄件人的身份、网点验货区没有专门监控、没有实名收寄、分拣处理场所未设置围墙栅栏等安全设施、快递公司代理点未按规定开箱验视等问题,于是责令该5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当民警复查时,发现这5家公司并没有实施整改。
民警告诉记者,上述5家寄递企业,因违反《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均被处以2000元罚款。
民警提醒,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要认清违法成本,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等制度,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对寄件人身份不明、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所填身份信息与证件不相符以及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广大市民在寄件时应当接受、配合寄递企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进行核对、登记。(邵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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