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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及时疏导由于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对燃气企业的成本影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委在成本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拟调整价格提前公告如下:
1.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阶梯
月用气量
(立方米/户·月)
调前到户价
(元/立方米)
调后到户价
第一档
用气量≤25
2.45
2.72
第二档
25<用气量≤50
2.94
3.26
第三档
用气量>50
3.68
4.08
2. 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各类学校教育生活用气、民政福利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气等),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由原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7元调整为3.00元。
具体执行时间待规定公告时间结束后确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