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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广告行业引发关注。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对广告、部分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它缘起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该《规定》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向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持续二十多年,广告行业为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时至今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已与广告业发展的实际严重脱节,广告企业、传统媒体单位、新型互联网媒体等市场主体不断提出取消该项收费的要求。如今减半征收,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背景,在经济面临增长趋缓的压力、广告业特别是传统广告业增长乏力的形势下,这一决定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是广告创意产业的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