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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从7月1日起,我市多项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将降低或减免。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分别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此外,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来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