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原通知公告历史信息 >>内容

7月1日起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降低
发布日期: 2019-06-27 浏览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针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对于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针对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涉及三类收费标准的降低,分别是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