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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市从12月1日起,将房产测绘服务收费等8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为: 1.房产测绘服务收费(预测绘、实测绘); 2.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机场旅客班车票价、机场行李打包服务费); 3.涉外事项服务收费(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费); 4.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供热服务收费); 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换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 6.港口服务收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 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 8.司法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