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解读 >>内容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工信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意见

 

一、什么是工业标准厂房?

工业标准厂房是指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二、工业标准厂房有没有选址要求?

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选址原则上须在各镇区规划的工业园区范围内。

三、哪些主体可以参与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1.工业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新建或闲置厂房改建为工业标准厂房,重点支持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

2.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中产能整体退出、“散乱污”关停企业。

3.社会资本可根据入驻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定制厂房,或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工业地产项目。

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标准有哪些?

1.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镇区产业定位相匹配,鼓励引导主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原则上采用多层框架结构(二层及以上),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中产能整体退出企业及“散乱污”关停企业,经同意,可建设单层工业标准厂房。

3.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容积率不低于1.2。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5.优先鼓励建设配备工业货梯,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多层高标准厂房。

五、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转让吗?

1.工业标准厂房允许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按幢或按层进行整体分割转让。

2.产权分割应有固定界限和可独立使用空间,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1000㎡。

3.分割后为单体建筑的,以建筑占地面积作为用地面积;分割后为非单体建筑的,以其建筑面积占本幢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用地面积。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和道路、绿化、配电、消防等公共设施全部由建设运营主体自持,不得进行分割转让,不得抵押。

六、工业标准厂房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1.由建设主体向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项目库管理。

七、工业标准厂房可享受那些政策优惠?

纳入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库管理的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可享受以下政策补助:

1.二层按每平方米100元、三层按每平方米200元、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中产能整体退出企业及“散乱污”关停企业实施的单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面积在5000㎡以上的,按100元/㎡进行补助。

3.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工业地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