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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法治建设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后评估工作。承办各镇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市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对外法治宣传。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工作;制定依法治市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落实;制定法治溧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治市的督察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与市委市政府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工作;开展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督促各部门落实;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办理各镇(街道)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调研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提供法律建议;牵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制定复议应诉的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办理以镇(街道)和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五)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负责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建设。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律师担任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七)政治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等人事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储备;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7276002,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