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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特许经营;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负责对环卫作业企业的监管;指导各镇(街道)环卫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全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公园绿地、行道树等园林绿化及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公交站台、路名牌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养;负责菜市场行业管理和监督,拟定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园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市政府指定的大型停车场管理。
(七)负责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的论证、审核;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等建设的方案论证,并参与相关工程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占用城市人行道和公共广场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信息进行采集告知,并将信息移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处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计财科”牌子)。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调研、信息、宣传、印章、保密、安全、保卫、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中层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统筹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绩效分配等工作;负责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编制城市容貌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渣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协调属地政府,对接拆迁、征地、土地流转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编制、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规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工程变更和工程资金拨付的监督审核,参与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法制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溧阳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19-87209200,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