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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溧委办〔2019〕35号)的规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正科级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指导全市文化事业产业、体育事业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新媒体建设;负责局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艺创作和生产,负责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扶持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和文艺类政府奖评比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的审核与申报;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发掘、保护和抢救工作;负责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做好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五)体育综合科(群众体育科)。研究拟订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单项协会开展工作;做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市优秀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全市和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市运动员和裁判等级制度的实施和证书的颁发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类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协调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市和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参赛工作。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六)广播电视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报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资质等事项年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助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文旅推广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全市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和市场推广;指导旅游专项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组织开展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
(八)市场管理科。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权限办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本系统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
(九)规划建设科(乡村旅游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与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研究论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的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指导、推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等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推动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建设;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高端休闲经济招商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端休闲经济招商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高端休闲经济招商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争取国家、省级、常州市各类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办公室联系电话:87922818,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