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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宣传推广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行。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本局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人员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党群、纪检、效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宣传推广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督科(信息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招标采购平台运行;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7186108,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