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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大酒店:
你单位《关于取消天目湖大酒店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经研究,决定取消天目湖大酒店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今后不得再使用二星级旅游饭店标志标牌,并立即清除所有宣传、介绍中有关“二星级旅游饭店”的内容。二星级旅游饭店标牌和证书送交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特此通知。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