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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经研究,制定《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5日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环保,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地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
(二)积极响应、快速应对。及时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统一领导、强化管理。各相关单位在同级政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应急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汇总报送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落实本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1.行业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发布工作。
2.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值班安排);负责组织本系统公务用车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工程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工地应急处置防控工作,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
4.市航道管理处:负责港口码头堆场应急处置防控工作,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运工程建设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农路办:负责落实交通工程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督促养护工程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7.市运输管理处:协调地面公交与出租车、车站的衔接,组织开展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局相关单位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对方案并做好落实。
四、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III、II、I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黄色预警响应
1.管控港口码头堆场企业加强管控措施落实,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作业,其他港口散货作业时喷淋、吸尘装置必须做到同步使用,港区堆场喷淋装置至少每小时使用一次;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每天洒水降尘六次以上,保持道路整洁湿润,基本做到不起尘。
航道处负责对港口码头堆场企业进行巡查、督查,直至响应期结束。
2.交通建设工地加强扬尘管理,每天洒水3次及以上,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处于基础作业阶段、土方作业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如要恢复相应施工须完善控尘措施。列入停工工地名录的交通建设工地土石方、拆除等作业停止施工和土方运输。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重点时段检查。局工程科负责牵头对工地现场进行分级巡查、督查,直至响应期结束。
(二) 橙色预警响应
1.所有管控港口码头堆场企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作业,并做好道路清扫、洒水工作,保持道路整洁,确保港区无扬尘。
航道处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港口堆场现场有重点地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2.交通建设工地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每天洒水4次及以上,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停止所有作业。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记录一日一报。局工程科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牵头对工地现场有重点地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3.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根据交通管制措施,协调地面公交与出租车、车站的衔接,增加公共交通投入量,保障民众出行需求。具体工作情况由市运管处一日一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三)红色预警响应
1.所有管控港口码头堆场企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作业,并做好道路清扫、洒水工作,保持道路整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航道处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堆场现场逐一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2.交通建设工地严格实行控尘措施,每天洒水5次及以上,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停止所有作业。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派驻专人监督检查,检查记录一日一报。局工程科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牵头对工地现场逐一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3.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根据交通管制措施,协调地面公交与出租车、车站的衔接,增加公共交通投入量,加快公共交通营运频率,保障民众出行需求。具体工作情况由市运管处一日一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五、应急终止
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可逐步终止应急响应,并在应急终止后12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七、应急保障
各相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充足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应急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和应急演练等方面。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以及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及时响应和联络畅通。
各相关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八、预案演练
相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应急处置工作有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局领导小组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人员,按照《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十、预案管理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