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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部门:
现将《2020年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9年3月1日起,溧阳市市区已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2020年春节是禁放工作面临的第一次重大考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根据《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和《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总原则,深入推进全域环境攻坚整治,全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禁放格局,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确保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指挥
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镇禁放办具体协调,统筹指挥调度高峰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其中,在1月24日、29日、2月1日等高峰节点,成立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辖区各派出所,由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镇禁放办负责具体协调、调度并组织落实相关管控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0年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分为高峰期管控和平峰期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高峰期管控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月9日,平峰期治理自2月9日起至年底。具体如下:
(一)组织部署(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下旬)。制定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下旬)。制定溧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张贴和发放《规定》、《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充分运用电子屏、横幅、展板、微信等方式,深入开展集中宣传,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源头治理(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下旬)。通过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入城通道。
(四)高峰管控(2020年1月9日—2月9日)。各村、社区组织足够力量在禁放区域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1月24日(除夕)、1月25日(初一)、1月29日(初五)、2月1日(初八)、2月8日(正月十五)等5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和6个时间段,要配强力量,确保禁放区域内全面管控,不留死角。
(五)平峰管理(2020年2月9日—年底)。根据溧阳市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1.政法委(禁放办):负责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
2.组织科:负责组织动员全镇工作人员在禁放高峰管控重点时段,积极参与挂钩定点的村(社区)巡查管控工作。
3.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教育、查处工作,并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检查。
4.宣传科: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加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自觉落实禁放烟花爆竹行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推送等新闻媒体作用,为禁放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5.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6.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负责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已经颁发的,到期后不再延期;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
7.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
8.物管办: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9.教卫文体站: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10.民政办: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等单位以及礼炮车使用管理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11.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加大网格员的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
12.社区办:负责督促社区认真落实烟花禁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13.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4.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在公共交通车辆、汽车站等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监管,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
15.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地服务中心:加强对禁放区域内待拆(建)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
16.财政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按照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在全镇形成浓厚氛围。二是全面宣传动员。城管中队、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社区(村)要在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有电子屏的必须进行禁放宣传;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做好对部门工作人员要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服务窗口的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三是媒体专题宣传。宣传科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立足我镇主要交通要道,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安监办要加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对禁放区造成压力;城管中队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派出所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安监办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中队要严肃查处;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派出所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是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对接,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构建“镇—村(社区)—网格”三级禁放管控网络兼并属地管控,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网格划分,完善网格化禁放管理机制,在高峰管控具体时间段,挂钩定点村(社区)的工作人员与村(社区)共同落实禁放管控任务、承担禁放工作责任。一是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带队领导现场督导,所有部门包保村(社区),村(社区)人员包保网格的包保责任制,一包到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禁放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问题,落实包保责任。以村(社区)、网格为基本架构,构建纵向到底的管控网络,各网格单元根据实际自行划分确定管控小单元。二是全面动员组织。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积极通过发动志愿者、组织全镇工作人员等多种渠道,组建管控力量。根据禁放管控力量总需求,由禁放办牵头负责,统一调配、组建管控队伍;由镇组织科负责发动全镇工作人员下村(社区),配合村(社区)开展禁放管控工作。在管控队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抽调专门力量组建机动应急支援力量,主要以派出所、城管中队队伍为主,加强着装巡逻、动中备勤,视情支持一线管控工作。派出所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禁放区域各村(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三是细化管控措施。①以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依托镇、村(社区)、网格三级管控体系,积极开展禁放管控工作。②按照“以点保面”“外围保内围”的思路,严密做好全镇禁放区域周界沿线内、外毗邻部位管控,决不允许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周界沿线进岀,决不允许禁放区域周界沿线部位炸响。③禁放区域内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控,加强巡线巡查,主要对禁放区域内敏感部位,城市广场、湖畔、道路等,应组建不少于1支巡查队伍,高峰敏感节点时段按照每小时不少于1次的频率,开展不间断巡线、巡查,及时发现非法燃放的苗头和事件,及时予以取缔、教育或通报派出所处理。④对禁放区域内重点管控部位开展定点值守管控,将管控力量细化到每个最小网格单元、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条道路、每个进出禁放区域道口,采取死看硬守和巡线巡查相结合,决不允许有一起非法燃放、一声烟花爆竹炸响。对禁放核心区内,尤其是一些复杂公共部位、空旷广场公园、闲置苗圃窝棚、待拆(建)工地、临时搭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处,可视情采取定点值守的方法,确保禁放效果。⑤全镇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参与到挂钩定点的村(社区)值守或巡查工作中,与红袖标队伍并轨运以上力量,统一由带队领导调配指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20年是我镇烟花爆竹禁放
的第一个新年,考验禁放工作开展成效的关键之年,特别是春节很快到来,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同时,要把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全体工作人员讲清讲透,全力以赴投入到禁放工作中来,确保实现禁放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响声”工作目标。
(二)细化方案,强化履责。禁放区域内的村(社区)要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科、民政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安监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春节禁放期间,镇纪委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对各部门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春节期间仍然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有关村(社区)、部门管控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稳步推进,加强报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镇禁放办。宣传科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和显著工作成效,做到推广宣传。
2020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将领导机构、具体方案及高峰时段烟花爆竹禁放人员巡查区域报送至镇禁放办,联系人:诸彦江,联系电话:87285669。2020年2月9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报送高峰管控期间阶段工作总结,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镇禁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