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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速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稳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核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为2020年12月31日各村(居)累计参保人员中2020年续保人员及2020年新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各村(居)任务指标附后。
三、考核时间
考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2020年度农村定额补贴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报酬挂钩,完成得基本分10分,多完成1%加1分,少完成1%扣1分,以此类推,加扣分均不突破基本分。
2.缴费人数奖: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每完成1人奖励2元,超额1人奖励10元。
3.缴费进度奖:对率先完成的村(居)进行表彰奖励,以完成时间先后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时完成的村(居)每村奖励500元,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政领导和机关定村(居)干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推进所定片、村(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积极宣传,落实措施。各村(居)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参保意识,全面排查参保情况,充分挖掘未参保资源,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反馈、进度定期通报、督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各村(居)要在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相应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实施奖惩。
附件:上兴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
上兴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备注
1
陶村村
106001
2
余巷村
106002
3
赵沛村
106003
4
练庄村
106004
5
上城村
106005
6
上兴村
106006
7
老河村
106007
8
永和村
106009
9
步村村
106011
10
涧东村
106012
11
分界村
106013
12
万家边村
106014
13
沛民村
106015
14
东塘村
106016
15
桥东干村
106018
16
毛家村
106020
17
缪巷村
106021
18
祠堂村
106023
19
汤桥村
106026
20
蒲村村
106027
21
龙峰村
106033
22
吐祥村
106034
23
圩庄村
106036
24
上兴居委会
106037
25
上沛居委会
10603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