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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常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天目湖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天目湖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 日
天目湖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19〕9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各级政府要求,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全覆盖、拉网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农机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采取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等措施,配齐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建立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平安农机”建设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建设活动,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等活动。三是落实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严禁违规作业。
(二)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网点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和缴纳保险。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配备安全设施(安全架、灭火器等)或安全设施损坏、被私自改装等。
4. 未按规定注销和使用已经被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 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地拖拉机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
7. 农机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不到位、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等缺失。
8. 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对报废机具的拆解不规范、不彻底。
(三)突出抓好农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规定,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9号)要求,依法做好本市变型拖拉机的检验、保险、注销、报废等工作,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市拖拉机驾驶人按规定参加教育和考试。二是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办理、定期检验,严禁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人员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任何组织和农机驾驶人不得使用无牌无证、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聘用无资质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要配备有效灭火器。三是强化粮食产地烘干场所管理。烘干场所安全制度要上墙,操作人员上岗前要培训,配齐有效防火设备,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要有安全警示提醒标志。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召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农机专项整治的政治意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底)。
对照总体目标,抓住整治重点,突出“三夏”、“三秋”、“农忙”等重点时段,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场所等重点场所,突出变型拖拉机、上道路拖拉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深查细挖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实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做到隐患全整改、全闭环。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底)。
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严格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班子,总负责人要抓好牵头协调和工作部署;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全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农机服务组织、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审定。
(二)强化责任落地。强化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三)强化联动执法。镇农村工作局、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9〕46号)等精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防范事故发生。
(四)强化问题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降低作业风险。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每周三按要求向镇农村工作局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0年12月3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镇农村工作局联系人:
王爱忠,联系电话:15206149666;
张爱民,联系电话:15195085956。
附件:天目湖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
天目湖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
及电话
具体问题隐患
整改情况
备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天目湖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19〕9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等教训,结合我镇渔业生产特点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压实责任与实化措施贯穿整治全过程,通过在全镇渔业行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盲区漏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着力化解影响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镇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镇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涉及天目湖、内河的机动渔船、渔港、船东和船员,水产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等生产单位。
(一)加强渔船管理秩序整治。严格执行《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其它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检查船名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隐患。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航标管理规定,维护渔港水域安全秩序。严格执行渔船法定检验制度,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着眼于强化实操技能和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的分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对船东、船长和职务船员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抓好长荡湖和内河等重点水域“三无”渔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三无”渔船;加强“两法衔接”,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三无”船舶,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交通等部门协同,推动形成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将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统筹部署和落实整治工作。
(三)加强渔业捕捞违规作业整治。严格执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规定》。严格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船主、养殖户的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渔船用气用电安全、消防器材、救生设施配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渔业防汛、防高温、防台风、防冰雪、防中毒等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做好渔业生产和渔船作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捕捞许可,打击非法偷捕行为,消除非法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结合“中国渔政亮剑”活动,在天目湖禁捕区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巡查行动。
(四)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管控。一是加强水产养殖生产主体,特别是水产养殖企业和水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水产养殖基地、重点品种的监测力度,加强检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开展禁限用渔药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扎实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加强水生动物疫情监测预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四是加强兽药、饲料等企业生产、粉尘控制以及高压高温设备使用、易燃易爆原料以及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有效防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五是抓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处置废液、废气和废物,保管好病料、菌毒种等物品,防止发生操作事故、生物安全和人体伤害。
(五)加强渔业安全执法和应急管理。加强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持证检查。严肃查处渔船非法跨区作业。严格执行《江苏省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检查各村渔业事故处理、灾害防控,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情况等。注重冬春捕捞生产事故防范,配合做好渔业水上搜救工作。开展全镇安全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形成“岸上管、水上查”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彻底整改、职责可溯。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推进安全隐患检查、现场整改或后续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情况的检查督查,推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公开、整改评估形成闭环。
三、工作步骤
全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全镇渔业条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全镇渔业条线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整治行动。针对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各层级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为全面开展整治打好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底)。突出狠抓落实,联动推进,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2020年1月20前, 基本完成今年以来省市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2020年1月下旬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渔业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对省、市提出的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问题清单为重点事项,进行专题部署,分解任务、抓紧整改,做到初见成效。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抓紧建章立制,属于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机构编制等报请相关层面机关研究,属于其它部门单位牵头的事项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从2020年1月起, 每月要填报《天目湖镇渔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梳理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日前一同报送镇农村工作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底)。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渔船、重点时段等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基础补牢做实,加强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建立工作班子,压力工作责任,明确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总负责人要抓好牵头协调和工作部署;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全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突出问题整改。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抓牢重要环节和关键举措,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跟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渔船以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严肃执纪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执纪问责;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四)加强协调联动。镇农村工作局、派出所、交管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保证应急指挥联动及时有效。
(五)扩大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组织渔业企业以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教育片、图片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渔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要加大宣传力度,以“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设立专栏,采访报道,曝光典型,宣传先进经验,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国祥,联系电话:13915851026。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