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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春、秋两季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征兵命令,坚持以为部队输送高素质、高质量兵员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零责任退兵、零违纪举报”工作目标,确保新兵整体质量提升,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二、任务分配
见附表2《天目湖镇2020年度春、秋季征兵各村任务分配表》。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性青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18-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春季兵不包括此项)。
(二)文化条件:今年征集的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为主,重点是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20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以应征青年现实表现为主,文身内容纳入政治考核项目。
(四)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春季兵批准时间统一为2020年3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20年3月1日起算。秋季兵批准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20年9月1日起算。
五、工作安排
春季征兵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16日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网上登记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完成目测初检。2月1日上报初检人员名单。
二是实施阶段:2月2日—25日主要参加市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上报档案材料、组织和配合走访、适应性训练、确定入伍新兵。
三是运输阶段:3月1日—30日主要交接、运输新兵。
四是总结阶段:4月1日—15日主要做好征兵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征兵数据。
秋季征兵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6—7月上旬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网上登记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完成目测初检。7月22日上报市检人员名单。
二是实施阶段:8月1日—9月5日主要参加市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上报档案材料、组织和配合走访、新兵适应性训练、确定入伍新兵。
三是运输阶段:9月5日—30日主要交接、运输新兵。
四是总结阶段:10月1日—15日主要做好征兵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征兵数据。
六、优抚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金标准:服满二年的义务兵发放基数实行城乡一体化,均为人民币596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按规定进行增发。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期间每年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9年发放标准为人民币22300元。
眼睛激光补助:以镇人武部通知为准,双眼每人补助4000元,单眼每人补助2000元。
考核奖惩办法:见附件1《天目湖镇2020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七、相关要求
(一)注重效率,深入动员,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
今年全市大型任务多,网上登记报名征集的时间紧、任务重,给征兵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形势,加大征兵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大家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要走村入户,讲清入伍优惠政策和当兵优势,解决后顾之忧。建立完善的登记手续,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发动,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二)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把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和解决征兵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把征兵工作作为春、秋两季度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征兵任务;要按照要求保证上站体检的适龄青年人数。
(三)从严把关,落实规定,确保兵员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征集要求,把兵员质量作为征兵工作的核心来抓,努力做好“三个优先”: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现实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落实好“五个严禁”,即:在政治上,严禁将有劣迹行为的公民征入部队;在身体上,严禁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在年龄上,严禁把小年龄或超龄的青年征入部队;在文化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低学历青年征入部队;在思想上,严禁把那些意志不坚定、怕苦怕累的青年征入部队。为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兵员质量,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介入,严查征兵全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附件:1. 天目湖镇2020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2. 天目湖镇2020年度春、秋季征兵各村任务分配表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天目湖镇2020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命令,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征兵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征兵工作任务,经研究,结合《天目湖镇村定额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天目湖镇所辖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征兵任务,以各村上年度末人口年报为依据,下达各村初检、市检、及出兵任务数。
三、结果运用
人武工作总考核分2分。按征兵工作1分,整组工作0.6分,其他工作0.4分的比例考核。
1. 各村每出兵1人,奖励2000元。
2. 完成出兵数任务得基本分1分(不能完成出兵任务不得分),每超1人奖励6000元(不在本镇出兵人员不纳入奖励);每少1人扣款6000元。
3. 初检合格数少一人扣0.1分,增加人数不加分;市检合格数少一人扣0.2分,增加一人加0.2分。
4. 如出现因身体或思想政治原因退兵的,扣除或追扣所在村的等额奖励资金和考核分。
5. 奖励资金分配原则:出兵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奖罚资金由镇财政直接与各村结算。奖金由各村自行分配,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出兵奖不得分配到个人。
本办法由镇征兵办负责解释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天目湖镇2020年度春、秋季征兵各村任务分配表
单位
人口数
报名数
市检数
春季任务数
秋季任务数
出兵任务数
天目湖村
6475
8
6
1
2
田家山村
4727
4
3
0.6
0.4
茶亭村
8099
12
9
古县村
7503
桂林村
3389
南钱村
5840
三胜村
2914
杨村村
6517
平桥村
5171
梅岭村
3921
吴村村
4258
毛尖村
4121
洙漕村
5399
观山村
3336
集镇
4688
合计
76358
88
66
11
22
天目湖镇(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