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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相关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
《上黄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
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黄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
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国务院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过硬作风和务实举措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通过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
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
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各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全镇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辖区内各个行业领域。
(一)整治行业领域
根据近年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在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矿山、危废固废、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加油站、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社会服务机构、文化、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农业机械、电力、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要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痛点问题着力开展工作,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对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常州和溧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存在监管盲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没有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负责人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査、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測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測检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20日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 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对深入开展全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22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安监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镇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张涛书记、强建方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建方任组长,杨建中任常务副组长,各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各职能部门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
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
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上黄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上黄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陈秋平负总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徐旭强为第一责任人。
2.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陈秋平负总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徐旭强为第一责任人。
3.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陈秋平负总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徐旭强为第一责任人。
4.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蒋海清负总责;环保中队牵头,李志洪为第一责任人。
5.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蒋海清负总责;供电所牵头,史兆军为第一责任人。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蒋海清负总责;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牵头,庾立群为第一责任人。
7.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蒋海清负总责;经贸服务中心牵头,史村意为第一责任人。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建中负总责;安监办牵头,唐洪俊为第一责任人。
9.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建中负总责;安监办牵头,唐洪俊为第一责任人。
10.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建中负总责;山资站牵头,秦夕中为第一责任人。
11.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建中负总责;山资站牵头,秦夕中为第一责任人。
12.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建中负总责;城东消防专职队牵头,王丙正为第一责任人。
13. 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志松负总责;各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4.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志松负总责;民政办牵头,徐水贵为第一责任人。
1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志松负总责;交管所牵头,彭钢为第一责任人。
16.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志松负总责;交警中队牵头,路和忠为第一责任人。
17.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余军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吴鹏为第一责任人。
18. 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组。余军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吴鹏为第一责任人。
19. 农业机械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余军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吴鹏为第一责任人。
20.加油加气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楚晋负总责;经贸服务中心牵头,史村意为第一责任人。
2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方琪负总责;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史立红为第一责任人。
22.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孙建负总责;民宗办牵头,冯泽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