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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
因人事调整,现将环境隐患重点区域管理人员调整如下:
请各责任人认真对照《上黄镇环境隐患重点区域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环境隐患重点区域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开发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特此通知。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