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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严肃农村集体财经纪律,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溧农资组发〔2018〕1号)、《关于重申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烟(卡)等纪律要求的通知》(常纪发〔2019〕1号)和《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费用开支的指导意见》(溧委农〔2019〕144号)的要求,现就规范我镇村级集体费用开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切实做到民主管理,阳光操作,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村级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支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村级费用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从严控制。
(四)反对“四风”、廉洁自律。严禁违规吃喝,严禁烟、酒入账,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烟(卡)。
二、规范开支
(一)规范使用“村务卡”。按照《溧阳市村级集体资金“村务卡”(备用金)管理办法》及《“村务卡”使用补充规定》的要求,各村要严控“村务卡”的使用额度、使用范围以及管理方式,严禁公私混用,或超范围、超限额使用“村务卡”的行为。
(二)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村干部职数,未经镇政府批准不得聘用人员。村干部工作报酬要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镇根据村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定额干部的工资报酬。村级财会人员同时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意见》(溧委农〔2017〕9号)要求,开展业绩奖惩考评。村其他部门干部按照村书记报酬的一定系数确定报酬,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
(三)误(务)工费用。村级因工作需要安排误(务)工的,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一是用工标准。村级误(务)工分杂工、普工、技工、会议用工等,实行分类定价,各类误(务)工原则上按8小时1工定价结算,工种的单价标准:会议用工不超过50元/工(党员类会议不得支付误工费用),杂工、普工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工,技工原则上不超过250元/工。二是用工程序。村支“两委”商议用工计划,确定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派工单领取、指派务工人员、用工监督等事宜。用工结束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派工单及考勤表交村会计处统一汇总结算,当月用工当月结算,村会计应对派工单及考勤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误(务)工发放清单(见附件)。误(务)工支出明细实行按月公开,严禁将村“两委”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安排误(务)工。
(四)交通差旅费用。村干部因公出差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者自行负担。除应对突发性、应急性事件需要之外,不得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五)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村级自行外出考察前,须把外出目的、路线、人员、时间、经费等内容报镇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费用和审批表向会计服务站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应附有相应文件或通知,按规定进行报销。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六)招待费支出。招待费用要严格实行限额控制,厉行节约。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需要招待的,执行相关要求(即:接待事由、用餐菜单、审批人和发票),用餐标准应控制在限额内。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严禁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
(七)办公会务费用。各村应严控村级会议和活动经费标准和额度。村级会议一般不得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用餐标准应控制在限额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承担。
(八)报刊订阅费用。各村要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标准,年初村级要编制报刊订阅预算,报镇(街道)审核备案。每年度报刊杂志费不得超过2万元/村,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
(九)征兵费用。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政审、座谈会等误工参照不超过150元/天标准结算。应征入伍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慰问(购买慰问物资,不得发放现金)
(十)福利性费用支出。集体福利、文体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军属、烈属、遗属、现役军人、退伍军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支出与慰问,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福利性支出,村级每月支付老年人的尊老(敬老)福利费,属村学生考取大学村发放奖学金等,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需根据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标准。福利性的费用支出需明确对象、事由和金额,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摊派费用,各村原则上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民主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循民主管理,制订、执行各项费用标准,科学编制本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要增加支出的,应及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并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向群众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的真实、有效、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加强检查监督。镇纪(监)委、审计、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合力抓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对村级财务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等定期开展审计。会计服务站要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严禁在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变相列支非生产性支出,对手续不齐全、超标准、超限额规定的凭证,应拒绝入账。
(三)严格责任追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并将履职情况与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对出现违反“禁酒令”、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烟“卡”等违规行为和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____镇____村误(务)工发放清单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村误(务)工发放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内 容
工 时
每工价格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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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民币合计大写金额:
主管: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