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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埭头镇2020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办法
索 引 号:014143977/2020-00015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20〕30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20-08-14 发布日期:2020-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发展我镇现代农业产业,全面提高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年度乡村振兴有关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埭头镇2020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办法》如下:一、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 当年新增新型农民合作社(富民资产合作、劳务合作、农地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合作社及各类联合社等)并实际运营的,每个奖励0.5万元;2. 对新获得省(部)级、常州市、溧阳市级示范家庭农
埭头镇2020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办法
埭政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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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发展我镇现代农业产业,全面提高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年度乡村振兴有关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埭头镇2020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办法》如下:

一、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当年新增新型农民合作社(富民资产合作、劳务合作、农地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合作社及各类联合社等)并实际运营的,每个奖励0.5万元;

2. 对新获得省(部)级、常州市、溧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合作社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 当年获得省(部)级、常州市级、溧阳市级各类”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4. 鼓励发展特色乡土手工作坊,被列入溧阳市级以上乡土手工作坊名录的,每个奖励2万元。

二、加大农业项目招引和园区建设

1. 当年新成立1个规模农业或农旅项目奖励5万元;

2.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

3. 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常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每个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

4. 当年新成立具有带动作用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每个奖励5万元;

5. 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农业企业,每个奖励8万元。

6. 鼓励农业企业入驻前六农业产业园,对入驻前六农业产业园的农业企业,除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外,对产业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可一事一议再奖励。

三、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1. 新培育常州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的,每个奖励1.5万元;

2. 当年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及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3. 新增常州市级以上农副产品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3万元。

4. 新增溧阳市级以上个性品牌、区域品牌每个分别奖励1万、3万。

四、强化农技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 当年新增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的,每个奖励1万元;

2. 当年建成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的,每个奖励1万元;

3. 新建成以特色农产品销售为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根据销售业绩给予适当奖励。

4. 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当年度农业机械投入50万以上的,依据开票金额的1%奖励。

5. 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新设立农业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镇政府年终将表彰和奖励对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有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以上各项奖励以上级相关文件、证书或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各项奖励资金均需按章纳税,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前代扣。

对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企业,经党委政府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奖励项目由镇农业办公室核定,本办法由镇农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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