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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控集团、昆仑街道办、各局办(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410号)的相关部署,特制定《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政策
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落实《江苏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探索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新机制新措施,协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探索高效的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破解园区、企业发展困难和障碍,充分释放园区发展活力、内在动力,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园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打造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的现实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产业园区更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元治理,实现产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推进。注重环境政策改革的系统性,坚持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集成优势,有效释放政策红利,帮助园区内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成效。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力度的监管、有强度的激励、有底线的包容措施,综合运用市场机制、行政管理手段,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的监管模式,激发引导企业生态环保内生动力。
二、改革措施
(一)精简环评管理
1、强化“三线一单”和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控效能,试行项目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应用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明确区域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对符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联动,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规划环评中已有的编制依据、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内容,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建立园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制度,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并作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简化的依据。
2、聚焦管理重点,进一步精简编制报告书类项目。根据环评管理需求,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电镀、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行业和项目,纳入重点管理行业和生产工艺名录,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动态调整;对名录内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管,严格环评审批。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制定环评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减少需编制环评报告书项目范围,扩大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范围。
3、实施项目环评豁免制度。制定环评豁免正面清单,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脱硫及脱硝设施、危废处置和利用设施除外)、小型农副产品生产类项目、民生类社会服务设施项目等重点行业名录以外且基本没有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4、试行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度。对重点行业名录以外,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改建、扩建,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纳入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递交材料符合要求并作出承诺的,环评审批部门“先批后审”,先行出具审批意见,并在出具审批意见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协同管理。建立环评审查和排污许可证审查协同办理制度,做到“一个项目,一次受理,同步审查”,提高许可管理效能。在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审查的同时,同步填报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排污许可信息;在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核发时,按环评及其审批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内容有效衔接。
6、优化总量平衡方案审核。对列入环评豁免正面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填报总量平衡方案,上述项目不包括太湖流域涉氮磷排放的项目及五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创新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模式,试点非工业源与工业源间污染物排放总量3倍减量替代,激活区域污染物减排动力,腾出区域环境容量,支持园区重点项目发展,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
(二)创新环境监管模式
7、探索园区创新管理模式。支持建设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的科技孵化基地,形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整体立项和建设科技孵化基地,统一建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统一实施环境管理,对科技孵化基地内的单个研发项目试行环评豁免(化工研发项目除外),不再单独开展项目环评。优化日化医药等项目入园条件,化解润滑油复配、有机肥混合等项目入园难题,对应当编制报告表且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的部分项目,允许进入园区。
8、强化园区环境执法监管。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开展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企业监测监控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质量建设企业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治污设施监控、用电量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将连接至溧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数据接入园区指挥中心;准确获取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信息,协助溧阳生态环境局实现精细化监管和精准执法。
9、试点推行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探索以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区内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社会组织和工作等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积极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通过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园区废水、废气、固废治理以及监控一体化水平,完善污染协同增效治理机制,构建产城融合的园区托管服务一体化治理模式。
(三)开展“绿岛”建设试点
10、推进共建共享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绿岛”建设试点,尝试政府投资或多元投资,共建固废集中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强园区废旧电池产业综合利用、延伸电池产业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建设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对危废年产生量小的企业,实施集中收集、贮存并统一转移安全处置,化解园区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及处置难题。
11、支持配套公辅设施建设。尝试政府投资或多元投资,支持为园区主导产业配套建设公用原料或公辅设施项目。主要为区内企业配套的公用原料或公辅设施(如喷涂中心、工业气体分装、电解液复配等),且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不受园区产业定位限制,参照基础设施类项目纳入环境管理。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科学论证并合理控制公用原料和公辅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12、提供高质量环保公共服务。积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推动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帮助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四)创新绿色发展服务模式
13、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搭建绿色项目建设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金融部门有针对性地为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运用市场手段,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投放规模,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形成支持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和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14、完善环保信用管理措施。基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园区企业差别化水价、电价和污水处理价格实施细则,让治污先进者多收益、落后者多付费。制定园区重污染天气企业管控差别化管理制度,确定秋冬季大气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对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不能完成年度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改善的企业,不纳入秋冬季大气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
三、实施计划
(一)方案编制阶段(2020年1月-3月)
2020年1月,启动集成改革试点工作调研,2020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4月-11月)
2020年4月上旬,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全面启动试点,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试点工作小结,7月召开试点工作中期推进会,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进行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将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工作措施。成立园区集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责任人任副组长,综管、审批、财政、经发、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方案和具体任务的制定,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鼓励探索创新,按时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展试点探索创新,边实践边总结,优化举措,力求实效。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总结,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责任机制,开展绩效评估。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的试点工作评估体系,完善集成改革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改革措施考核和督促检查,并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持续改进工作。
抄 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溧阳市发改委、溧阳市工信局、溧阳市应急
管理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