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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解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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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在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也存在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跟不上时代要求、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意见》。
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居、社区等。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百姓议事堂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6.弘扬时代新风。坚持自愿平等、倡导邻里互助、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良好风尚,开展文明家庭评比,通过道德讲堂、小城故事等载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等行为。
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构成有哪些?
答: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的程序是什么?
答: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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