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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中关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江苏中关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2020年8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园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7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建“国高新”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园区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7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局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充分利用领导干部挂钩企业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组织参加全省“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书记、局长说安全”活动;发挥媒体平台作用,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探索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联合相关高校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扬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园区人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园区政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常州市实施意见,制定园区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六是大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整改工作。二是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小作坊小商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责任进一步落实,推进园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政府专职队站建设和保障。五是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商务、文体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住建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专职消防队站、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配合推进省级治超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三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重点普通货运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五步工作法”,推进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查控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59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
(六)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二是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强化港口安全防护距离监管,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安全治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
(七)园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将园区安全韧性作为园区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园区安全发展落实到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省级安全平台体系的对接,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园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推动解决园区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园区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根据园区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园区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配合国土局中关村分局推动园区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六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有关要求。
(八)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省方案中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规划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布局企业,完善公共设施。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加强承包商管理,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强化园区高风险产业安全管控。突出加强仓储物流的安全管理,强化园区内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五是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引导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补齐处置能力短板。鼓励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三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园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四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2个专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园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8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统筹安排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2个专题、2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3日前报送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攻坚(2021年)。要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各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5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危险废物等5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2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中旬前报园区安委办;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园区安委办,由园区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底前报园区安委办,由园区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将原有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园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调推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园区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倾斜。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延伸,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行业领域的共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要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案问题要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五)强化问效问责。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实施情况纳入园区安全生产督导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园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园区、各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切实扛起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努力交出一份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真正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要内容
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1.强化理论武装,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局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领学作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抓好教育培训,要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特别是各局办和相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3.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局办负责人要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4.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主题宣讲活动,各局办和相关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
5.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社会公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隐患案例的学习提高,实现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全覆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为园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园区党建工作考核。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6.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组织开展“书记、局长说安全”活动,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专题采访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
7.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言论评论、学习文章等,溧阳日报、溧阳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园区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地方和企业。
8.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公交、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推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10.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健全完善各级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形成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
1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2.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3.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4.强化重点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15.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足用好移动执法终端系统。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6.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落实省、市关于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要求,通过公务员调任、公开遴选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要向安全生产岗位倾斜,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17.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联合相关高校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8.开展表彰奖励,加强典型选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9.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人大要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广大政协委员要采取撰写提案、搜集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开展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言献策,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提案督办工作。
20.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园区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扬一批专项整治先进地区和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园区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精心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局办、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在企业落细落实。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各部门应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配备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对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健全保险机构履约诚信机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主动性。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实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应当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要依法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直接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直接监管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园区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尤其要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加强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园区安委办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要及时梳理各单位经验做法,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在园区推广。
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制度保障。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要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基础保障。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认真落实《常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制定化工园区“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依法加快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化工园区,调整退出形不成产业链、简单集中的化工园区,关闭退出总量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本质安全环保水平不高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共享重点环节数据。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各局办、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与企业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共享重点环节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流程,推进标准化运行质量线上动态管理,加强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各局办、各有关部门有效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
(五)推进信用管理,加大联合奖惩。各局办、各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激励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有效惩戒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对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加强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质量管理,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七)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考核。各局办、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提升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形成一批较成熟的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健全,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大幅压减化工企业数量。
到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批建,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招商局、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切实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综管局、经发局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综管局、街道办、科技局、昆仑交警中队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化工生产企业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最小安全储存量,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尽可能减少储存并科学确定最大安全储存量,实现即产即用即销,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综管局、经发局分工负责)
5.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须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综管局负责)
6.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综管局负责)
7.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加快推进新材料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综管局负责)
8.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大力宣贯《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化工示范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综管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9.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局办、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开展离岗培训,督促企业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经发局、综管局负责)
10.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9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综管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事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综管局负责)
1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评先选优、简化许可程序、减少检查频次、信用管理、项目招标、投融资等方面分别给予便利和优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综管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分工负责)
1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园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综管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4.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推进以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综管局负责)
15.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综管局负责)
16.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园区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规划局、综管局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挥社会救援队力量,补齐短板,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园区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构建完善园区应急救援框架体系。加强园区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综管局、消防中队分工负责)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溧安专治〔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局办、各相关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20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单位务必要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局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园区经济社会大局,立足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三年时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建“国高新”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群租房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园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强化园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优化消防监管模式,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依托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及省、市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完善紧贴园区实际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对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免费培训”模式,完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评价模式,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建设;高效落实装备建设三年规划,配齐配全针对性车辆、装备和器材。健全园区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力量协同发展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继续保持连年下降态势,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充分宣传发动。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昆仑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发动村(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转播扩散。大力宣传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社会共识。
2.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昆仑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3.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昆仑街道办事处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政府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内容,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2020年,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通过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畅通建筑内疏散通道、落实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微型消防站、编制远程供水实战操法等补充措施,提升小区抗御火灾能力,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4.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昆仑街道办事处继续推动政府机关打通生命通道建设工程,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主管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级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小汽车停车位建设,并同步加强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点建设。2020年,严格落实《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要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以缓解百姓停车难问题。
5.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昆仑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6.加强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昆仑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局、建设规划局、交警中队、派出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建设规划局、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综合分析车位建设现状,联合提出车位建设需求。建设规划局要优先在老旧小区等车位紧张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停车泊位。对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消防救援部门要组建“1+N”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使用专业队,提高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扑救能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7.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昆仑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局、派出所、建设规划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消防中队等部门要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住建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研究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8.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火灾防范能力提升。昆仑街道办事处、消防中队、交警中队、建设规划局、经发局等部门组织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进行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单位严格对照行政审批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破坏防火分隔、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行动,综合人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等关键要素,组织交通、建设规划局、消防中队等部门系统评估每个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每半年组织联合消防演练。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园区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9.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消防中队、派出所、建设规划局、经发局、昆仑街道办事处、市监局中关村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协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可靠性测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10.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精细化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既有精细化工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提档升级并逐步达标;三是化工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等中央驻常石化企业以及园区化工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11.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昆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建设规划局、供电所、消防中队等部门要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推广“红黄蓝”三色管理法,落实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和《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住宿人员超员、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0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昆仑街道办事处要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市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实现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1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发局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监局中关村分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昆仑街道办事处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建设规划局、综合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光伏、储能电站、氢能源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14.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分布在园区的小单位、小场所,通过下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昆仑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各自的监管对象和职责任务,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小型产业聚集区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电气线路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5.推进园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园区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园区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园区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园区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园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6.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依情施策、多种模式,强化街道一级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消防违法行为有人管。按照国家关于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完善园区消防监管机制,明确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健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新一轮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村、社区逐步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积极拓展街道专职消防队火灾预防工作职能或单独成立街道消防监管站,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属性、聘任消防文员等方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7.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街道消委会落实成员单位照单履职、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市监局中关村分局、建设规划局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在行政监督执法、行政管理中提升消防工作力度;教育、文广旅、卫健等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考评考核内容。化工、通信等负有管理职责的行业以及大型集团公司、连锁企业要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行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18.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昆仑街道办事处、建设规划局、经发局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地下空间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抓好车站、码头、林区、通信和邮政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19.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昆仑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全面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单位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规范自我消防评估等工作提供遵循。2020年,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20.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级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依托省、市消防数据资源及通用应用管理服务平台,引入微服务、数据中台等技术理念,实现清单式、模块化发布各类数据、应用服务,为新研应用提供统一高效、开放共享的技术支撑,推进智慧消防业务应用快速迭代。强化消地共建、众智共创、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智慧消防专家库建设。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园区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昆仑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化工单位DCS、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持续推进市政消火栓进入感知网络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全部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2022年,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既有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总量不低于90%。
22.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深入开展园区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构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23.创新单位消防管理手段。上线运行可兼容、可拓展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主评估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推广应用云现场远程检查服务系统,深化预约制消防监督检查,实现对社会单位的“全天候、不见面”检查,有效降低制度成本和执法风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利用市场手段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24.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管委会办公室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昆仑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组织人事局、经发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5.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管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专题新闻报道。昆仑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推动消防文化精品创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市级媒体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和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6.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深入推进“政府出资保障、消防承办教学、单位免费培训”工作模式,明确园区消防培训机构和负责人,分类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各级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7.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园区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实行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管理。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推动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落实。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全市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主线,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辅以开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作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昆仑街道办事处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长三角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园区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会办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昆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昆仑街道办事处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5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中关村园区专治办决定从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昆仑交警中队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决贯彻党中央、省部决策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扎实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高危车辆严重违法集中攻坚、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交通安全宣传等,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发生涉及“两客一危”车辆的翻烧坠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
(二)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严重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毒驾、多次违法未处理、非法改装;
(三)其他车辆: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
1、排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
2、严密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对“两客一危”驾驶人身份信息、家庭背景、治安刑事处罚、吸毒史、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资质等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审查,会同卫健部门对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3、持续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滚动排查清理“两客一危一货一挂”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隐患,督促企业尽快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月清零;对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
4、强化重点车辆检验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作为检验重点,对大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危化品运输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货车车厢栏板、大梁、钢板等项目严格检查,对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全力开展高危车辆严重违法集中攻坚
1、严打严治“两客一危”车辆违法。坚持逢车必查、违规必扣、违法必处,落实车辆营运资质,轮胎、制动等安全机件,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措施,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确保违法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行。
2、严打严治不系安全带违法。深入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
3、严打严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吨王”车辆信息大排查,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违法,对非法加高拦板、增加钢板弹簧的,一律予以拆除、切割,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4、严打严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紧盯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实行潮汐用警、错峰用警,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闯红灯、超速行驶、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5、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
(三)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
1、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邀请大队职能部门对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以及交通信号灯配时是否科学合理,指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连续、清晰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2、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问题,再次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并向当地职能部门书面报告,提请政府牵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资金。
(四)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集中攻坚
1、全面加强宣传提示。向辖区运输企业通报近期典型道路运输事故情况,并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个季节安全行车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
2、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社会公布“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姓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全警动员,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要求,切实把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有影响的交通事故,一律开展责任倒查。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卫健、高速公路经营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整治进展情况,会商解决突出问题,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分析研判、专项督导,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附件6
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常州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交通运输安全底数,化解影响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严守底线、强化责任,完善约谈制度、督办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建设规划局、昆仑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4.建立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积极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将风险辨识与管控落实到安全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
5.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6.深入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后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建设规划局、昆仑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邮政领域专业化治理
7.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持续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实时监测、科学研判和主动预警的能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行顺畅、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推进园区邮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火灾、车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业化治理
8.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开展桥梁防碰撞专项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组织桥梁建设、运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桥梁单位)对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击船舶碰撞能力进行评估。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者防撞标准偏低的,以及桥梁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桥梁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桥区通航水域的巡查,督促指导船舶遵守桥区水域航行规定,准确掌握桥墩位置、桥梁限高、船舶吃水等信息,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安全航行。对违反桥区航行规定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9.船舶载运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督促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和评估标准。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加强船载危化品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大危险货物申报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日常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抽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公司制度、职责、规程、人员管理及应急等落实情况监督能力。从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严厉打击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园区水域航行。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园区水域航行、停泊。
10.航运公司专项整治。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加强船舶运输过程的核查核实,检查其运输票据、运输合同等资料,检查公司是否合法经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检查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点检查航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船舶安全操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投入、船舶安全生产检查、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检查是否依照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加强航运公司运输经营监管。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核实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对代管船舶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等。核实企业营运船舶是否存在载运货物、航行区域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不一致;是否存在营运证失效期内有经营行为,对存在非法经营情形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建设规划局、昆仑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重视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能专则专、明确岗位、相对固定”的原则,优先保障安全投入,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装备,推动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提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12.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深化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上下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建立定期实战演练计划与评估机制,提高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完善部门、企业与应急救援队伍快速联动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春运、国庆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等,适时开展宣传服务。在网络新媒体、安全类报刊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营造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建设规划局、昆仑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集中攻坚(2020年)。针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排查整治(2021年)。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排查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局办分年度梳理总结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园区安委办;2022年11月30日前,各局办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邮政和水上交通各部门的职责,统筹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发掘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典型,推广安全文化建设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安全主流舆论。
附件7
园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园区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园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把安全发展作为推动园区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和指导。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因低价中标易带来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低廉、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问题;三是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问题。
2、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一是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工期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在办理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二是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三是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问题。
3、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特别是部分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4、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
5、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整治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刚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重点整治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重点整治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重点整治在恶劣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将整治“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未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等问题。
6、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7、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为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逐步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安全监督机构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纪录(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 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并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8、从严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配合省住建厅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层面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准确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和项目下发督办函、约谈告诫和通报批评。
(二)配合市住建局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1、深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配合市住建局指导各企业和用户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鼓励开展燃气安全保险试点。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燃气使用安全。
2、配合市住建局对供气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
(三)配合市住建局指导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排查结果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园区建设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初步明确在园区建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指导各企业、各单位对园区建设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对帐销号工作,及时掌握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总结园区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三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园区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园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园区推广。梳理需要在上级层面进行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统筹推进协调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附件8
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做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江苏中关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江苏中关村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园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促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管体制更加健全、责任分工更加明晰、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及园区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完成高企数量三年倍增计划,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持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企业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综管局负责)
2.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整合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理顺关系、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建立由主要领导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着力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3.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园区各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2021年底前园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建立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园区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实现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员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综管局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规范规划布局。根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和《江苏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空间、产业、功能”布局,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关闭退出。(建设规划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5.严格项目准入。按照全省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招商局负责)
6.合理布局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建设规划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7.完善公共设施。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建设规划局、财政局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要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综管局负责)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综管局负责)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综管局负责)
11.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入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督促企业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特别是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实施诚信管理并向管委会报备。(综管局负责)
12.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局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专业化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产业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高风险功能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综管局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产业园区安全管控
13.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推动相关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相关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综管局负责)
14.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园区各类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控,对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严格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经发局负责)
15.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与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建设规划局、街道办负责)
(五)进一步夯实园区安全基础
16.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特色创新集群,积极引导“四大产业”项目在园区的集聚,以“智、高、新、绿”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按照“转化项目出效益、平台项目见实效、研发项目上水平、产学研项目求突破”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打造集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创新和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着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加快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园区企业智能化水平。通过产业调新调优、企业转型升级,从源上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科技局负责)
17.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水平,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综管局负责)
18.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综管局负责)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局办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局办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区内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局办负责人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各局办要明确高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相关条线部门工作对接,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局办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总结典型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各局办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局办要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中宣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春风行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9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化工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非法入境且无法退运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30天,其余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90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综管局负责,街道办、科技局、经发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规划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综管局负责,街道办、科技局、经发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规划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结合“十四五”规划,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园区重大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安全风险。鼓励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审批局、科技局、综管局、建设规划局分工负责)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工程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1)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综管局、建设规划局分工负责)
(2)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行政审批局、建设规划局、综管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园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个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派出所、建设规划局、综管局分工负责)
(4)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综管局负责)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工作连续性,继续按照《溧阳市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溧安专治〔2019〕2号)要求,部署推进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1月2日和2021年11月2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2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局办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相关局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