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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现将《昆仑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30日
昆仑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和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摸清昆仑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席办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席办发〔2020〕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 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4.下列不纳入摸排范围。
已依法取得农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新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省级下发图斑数据为基础,开展摸排核实。
(一)基础资料准备
国家层面下发的基础数据资料叠加省现有基础数据信息,统一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进行梳理分析。包括“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各村(社区)根据省统一下发的基础数据和疑似图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全面做好辖区内摸排工作。
(二)摸排数据汇交
利用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同时做好省级层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并由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村委(社区)公章,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期间,昆仑街道专班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并配合溧阳市层面开展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订辖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在昆仑街道专班统一指导下,密切配合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加快推进摸排工作。
(一)数据审核提交。10月8日前,各村(社区)要提交初步摸排结果,完善信息采集表中的基本信息填写,确保每项内容准确无误。有相关手续资料的,同步收集,并且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情况。
(二)复核纠正上报。10月12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核实纠正工作,经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必须坚决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省级负总责、基层抓落实”和“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起责来”的工作要求,全街道各级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在人员配置、技术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村(社区)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位协调、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坚决遏制增量。各村(社区)要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村干部和村村民代表等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研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图斑进行精准判断、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要切实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应单独上报,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上填报。同时,要坚持边摸排、边处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成果真实。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昆仑街道专班将会同中关村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起属地责任。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于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可准确确定的数据成果,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消除矛盾隐患。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广泛公告,加大对“八不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信息集体表(产业类)
附表1
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房屋类型
□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个人姓名:
个人身份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是否本村
村民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单位名称 :
土地主要来源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建房原因
□分户 □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异地扶贫搬迁 □其他
开工时间
年
房屋是否
出售
□否
□部分
□全部
管
理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
合分户条件但
未分户
□是
一户多宅的原因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合规
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是否受理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表2
(公共管理服务类)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土地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
利用情况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
规划
用地手续 情况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附表3
(产业类)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是 部门名称: □否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是否符合
城乡(村
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