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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复工企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20/2020-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交发〔2020〕10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2020-02-16 发布日期:2020-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复工企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复工企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溧交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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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复工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复工企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6号)通知精神以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运输企业为复工企业提供员工返岗包车、定制公交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企业省、市际包车业务

(一)、复工企业实行包车服务要求

1.企业范围:经市政府核准的复工企业。

2.人员范围:根据市企业复工组核定的复工企业人员。

(二)、承运企业运输保障要求

经我市核准的有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方可实施包车运输工作。

    1.本地运输企业。

(1)用工企业可与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联系,提出包车运输需求(联系人:邹富清15861118680)。

(2)车辆要求:车辆实施“日消毒”和每趟次通风,及时更换座套。省、市际客运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保留最后两排为留观区域。

(3)驾驶员要求: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5)运输要求:省、市际客运包车由客运企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随车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和完整的省际包车线路牌;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严格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

(6)用工企业指派随车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乘客身份核对、测温等防控工作。

   (7)落实全程戴口罩乘车制度,所有驾驶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车,对不戴口罩的乘客,一律劝拒乘车。

2.外地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局会同复工企业共同做好与外地承运企业沟通协调工作,并就相关运输资质、运输要求等进行对接,对承运企业相关运输保障要求进行明确。

3.省、市际客运包车到达要求:

(1)所有入溧包车到我市检测卡口时必须配合卡口人员做好乘客查验工作。

(2)体温无异常的,原车送至企业集中居住点,观察14天后方可投入生产。

(3)体温异常者,按防疫管控工作流程,由企业送至医院或医疗观察点。

二、复工企业通勤包车与定制公交服务要求

1、企业范围:经市政府核准的复工企业。

2、人员范围:根据市企业复工组核定的复工企业人员。

3、承运企业运输保障要求

(1)用工企业可联系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提出通勤包车运输需求;或与溧阳市客运有限公司联系,提出定制公交运输需求。

(2)用工企业指派管理人员随车负责做好乘客身份核对、测温等防控工作。

(3)落实全程戴口罩乘车制度,所有驾驶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车,对不戴口罩的乘客,一律劝拒乘车。

(4)实施更高频次消毒通风。公交企业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等要求,根据运行趟次、客流情况实施更高频次消毒通风,各公交车站场应设置专业消毒点,对公交汽车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保障员工市内通勤的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6)定制公交载客量不超过30人。

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承运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对车辆的检测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运营安全。对于屏蔽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故意损坏监控设备行为以及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加强驾驶员登记排查。客运企业根据驾驶员返岗情况;逐人逐车排查并掌握驾驶员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和驾驶员上岗体温日报表。

四、实行运输方案报备制。运输企业与复工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后,将运输合同、车辆、驾驶员相关证件复印件报溧阳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备案(联系人:吴志明13915851707)。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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