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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时序进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有序推进。经研究,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暨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要依据。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暨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任务清单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暨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事项
任务内容
保障措施
时序进度安排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对全市“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季度安检制度,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进行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校车企业参照“两客一危”车辆管理模式安装主动防控系统。
1.建立“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季度安检制度,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3.会同公安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校车安装主动防控系统。
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立“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季度安检制度,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年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校车安装主动防控系统。
长期执行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责令停业。
运管处
汽修所
2
清理整治重点车辆隐患
会同公安部门排查梳理全市“营转非”车辆营运使用情况,以及长期在我市境内运营的外籍客运车辆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梳理营改非车辆情况,对查处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并抄告相关部门。
2020年7月完成梳理营改非车辆情况,对查处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并抄告相关部门。
3
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
加强驾驶人信息共享,严密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及时掌握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处罚记录、准驾车型、年审及吊销情况等信息,严格从业资格审核,严把准入关。根据公安通报内容依法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凡是文明交通严重失信、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或者有其他不适合驾驶“两客一危”车辆情形的,一律通报企业暂停营运、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
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公安信息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长期执行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公安信息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4
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
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共同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公路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责任,2020年完成前三年亡人交通事故路段和全市其他道路隐患排查,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年内在账隐患整改率达到100%。2021年开始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防护设施。
1.建立道路隐患滚动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公路隐患联合排查;
2.落实隐患整改,一般隐患即时整改到位,复杂隐患深化设计后按方案整改。
1.6月底前完成公路隐患联合排查和一般隐患即时整改;
2.对复杂隐患进行深化设计,边确定整改方案,边实施整改。
4.2020年完成道路隐患排查,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年内在账隐患整改率达到100%。5。2021年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
公路处
工程处
农路办
5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设备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设备的验收,应当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且道路开通前需向社会公示。实施“亮灯”行动,加大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公路沿线主要路口路段和人流车流通行频繁的平交路口信号灯、照明设施建设。不具备安装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的,应研究安装智能声光提醒系统,提高通行安全性。
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2.、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设置到位道路不得交工、通车。
1.2020年6月底前完成近年新建道路安保设施建设的摸排、完善工作。
2.长期坚持安保设施“三同步”规定。
(二)建立农村地区基础保障机制
6
落实主要交通干线交叉口安全整治
在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实施“亮化”行动,按“四个一”(一组减速标志、一组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行车视距)标准开展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整治。根据管辖职责担负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建设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层层压实责任。力争2020年建成率达30%,2021年建成率达70%,2022年基本完成建设。
1.对所有管辖线路主要交通干线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隐患进行排查;2。按“四个一”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修剪绿化保持视距良好。
1.6月底前完成公路隐患联合排查;
2.6月底前,按“四个一”标准已全部完成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修剪绿化保持视距良好。
3.2020年完成成率达100%,2021年、2022年落实长效机制,坚持滚动排查,边查边改,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
7
着力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
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非法摆摊经营的查处力度,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1.落实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非法摆摊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力度。
1.5月份起,各路政中队加强公路巡查,对非法摆摊进行常态化清除整治。
2.至2022年,落实长效管理,坚持日常巡查发现即时整治清除。
(三)建立专项打击整治机制
8
开展客运车辆违规运营排查整治
牵头开展营运车辆变相挂靠专项整治,突出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等审查,全面清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厉打击不进站经营、兜圈拉客、违规停靠、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运班车,加强违法排摸,在违法多发地等重要区域、道路建设完善监控设备,强化科技监管。进一步加强外省、市车辆进站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强化包车标志牌的申领、核发,从严审查长周期、长距离的包车业务,重点打击擅自变更途径线路、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行为。
1.开展营运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等审查,清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2.加强日常道路巡查,严厉打击不进站经营、兜圈拉客、违规停靠、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运班车。
3.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六不出”制度。
4.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强化包车标志牌的申领、核发,从严审查长周期、长距离的包车业务,重点打击擅自变更途径线路、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行为。
2020年7月开展营运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等审查,清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长期执行日常道路巡查,严厉打击不进站经营、兜圈拉客、违规停靠、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运班车。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六不出”制度。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强化包车标志牌的申领、核发,从严审查长周期、长距离的包车业务,重点打击擅自变更途径线路、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行为
9
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开展货运源头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四大阵地”攻坚行动,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要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加快推进电子抓拍和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超限运输车辆管控系统。对查获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对因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开展“百吨王”车辆信息大排查,提取收费站、动态检测点记录的“百吨王”车辆数据,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拦截查处,并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违法,对通过非法加高拦板、增加钢板弹簧、更换原规格车辆轮胎等方式超限超载的,一律责令车主拆除、切割、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确保国省道、高速公路货车超限率低于2.0%的省控目标。
1.加大溧阳超限检测站24小时执勤执法和104收费站管控力度,同时按月度工作计划对全市国省干线和重点路段开展白天和夜间流动巡查;
2.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收费站的管控力度,确保国省道、高速公路货车超限率低于2.0%的省控目标;
3.积极推进科技治超,谋划推进电子抓拍和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
4.加强货运源头单位日常检查及派驻制度的落实。
5.严格执行“一超四罚”规定。
1.常态化开展超限检测站24小时执勤执法和104收费站管控;每月不少于4次流动治超执法检查;
2.6月份完成G104快速动态检测系统鉴定。
3.至2022年,落实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机制,按联合整治方案强化日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4. 2020年6月开展货运源头单位日常检查及派驻制度的落实。并长期严格执行“一超四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