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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20年6月13日,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M138挂的石油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載至6月15日,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24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委会6月24日专门发文印发了22条具体措施。省交通厅7月1日召开视频会议,梅厅长就22条措施逐条进行了解读和政策宣讲,为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
9月底前,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从企业、车辆、人员、设施四个方面,完成企业自查和行业核查。对安全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确保形成企业整改的闭环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核查的闭环。(责任单位:市运管处、海事处、航道处)
2.严肃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①在我市周边地区主要通道设立联合检查点,对外地危险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市时实施联合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运营车辆抄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
②严格执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并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时接打电话、开车时抽烟”等行为,纳入计分考核。对违法行为累积计分分值达到规定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暂扣证件;对计分分值达到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坚决予以吊销; 对公安抄告记满12分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子重新核发,并督促企业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对从事涉及爆炸、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用评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确保将害群之马清理出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3.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车辆“挂靠”清理。
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2020年9月底完成清理工作。挂靠车辆定性为以下情形的:
①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人(权)与经营者不一致;
②车辆技术档案、维护与维修和停放未纳入经营者统一管理。
③经营者未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④驾驶员(押运员)未纳入经营者开展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包括违法违规、交通事故、动态监控平台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等)、信息档案等统一管理。
⑤车辆未纳入经营者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⑥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过程未纳入经营者统一实行的监控管理。
⑦未以经营者名义统一签订包车客运或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⑧车辆日常运营未由经营者实行统一调度;
⑨车辆经营收入未纳入经营者营运收入登记入账的,认定为挂靠车辆。
对存在挂靠车辆的,企业应如实填报,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对企业如实上报的,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组织企业边运营边整改。对核查发现企业未如实上报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暂停相关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当年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撤销经营许可,核减经营范围。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4.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管理。
①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落实车辆检测要求,发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应急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②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督促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
③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④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车核发信息联动核定表,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⑤严格实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管制度。所有企业必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驾驶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必须严格执行干预制度,对驾驶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有效干预,反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市运输管理处要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监督,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按照有关規定进行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
二、切实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安全管理
5.强化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督促指导港口企业严格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重大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责任单位:市航道处)
6.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对港口易燃易爆货种装卸、存储存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码头储罐紧急切断、交换站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车台定量装车系统等设备的维护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防港口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市航道处)
7.强化作业监管。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规程,装车期间严禁司机进入作业区。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台,一律取消作业许可。(责任单位:市航道处)
三、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8.严格资格审查。要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安全技术条件,严禁超范围和船舶带病运输,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持证上岗,落实配员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监控,严禁违规、冒险航行。(责任单位:市运管处、海事处)
9.严格通航管控。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城(包括长江)航行、停泊,严格危险货物船泊和码头靠泊安全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岸基监控主体责任,通过船载AIS、CCTV等加强对所属船拉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海事处)
10.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船舶谎报、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海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危险货物运输易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我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6.13”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行业管理部门,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杜绝侥幸心理和应付心态,对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逐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推进,落地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在广泛宣传,取得运输企业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标准和时序进度,对企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要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职责和要求,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手段,杜绝“只检查、不执法”现象,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考核。危险运输安全管理将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局职能科室要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邀请纪检部门参与,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人进行处分和通报,全力以赴开展好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