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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局领导分工以及相关科室(单位)职责,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谢菊芬 局长
高 昱 党委书记
副组长:芮志福 副局长
万保龙 副局长
杨和平 副局长
赵国新 副局长
王亦愚 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科教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种植业科、渔业渔政科、畜牧科、农田建设与资源开发科、粮食购销储备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屠管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各镇畜牧兽医站。
以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亦愚同志兼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种植业科、渔业渔政科、畜牧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艺技术推广站、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同志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相关地区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议及时启动或终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成员单位根基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开展舆情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协调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4、乡村产业发展科:督促指导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5、科教信息科:组织开展先进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应用、研究和示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方面科技攻关;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要求,在农业品牌推选中强化质量安全要求,推荐质量优品牌强的农产品参展部级、省级和市级农业展会;加强农产品供应、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收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事件的举报核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市食安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负责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两品一标一基地”产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证后跟踪检查;牵头负责“两品一标一基地”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种植业科:分析掌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牵头负责种植业产品质量建设,指导种植业产品生产者按照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生产,指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对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渔业渔政科:分析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牵头负责水产品质量建设,指导水产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畜牧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分析掌握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牵头组织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承担畜牧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牵头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应急响应、指导组织扑灭动物疫情;组织开展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试点;牵头组织对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调处理、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田建设与资源开发科:牵头组织因耕地质量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11、粮食购销储备科: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12、动物疫病疾控中心:做好畜禽养殖环节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疫病监测。
13、屠管办: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参与因屠宰环节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打假工作,指导并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整的投入品进销记录。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农资质量抽检工作。
15、种子管理站:参与各类种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参与因种子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6、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全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防疫监督;负责监督养殖、屠宰环节指定通道制度落实;承担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生产监督;承担全市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规范生产台账记录,开展畜牧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严格督促执行休药期制度,大力查处使用违禁药品和人药兽用等行为,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负责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抽检工作。
17、植保植检站: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组织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宣传与培训;组织高效低度低残留农药新产品及其他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因农药使用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8、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承担因肥料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9、园艺技术推广站:分析掌握蔬菜、果品、茶叶和食用菌等园艺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牵头负责园艺产品质量建设;承担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督促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做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参与蔬菜、茶叶、水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0、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分析掌握稻米等大宗农作物的质量安全状况;牵头负责大宗农作物产品质量建设;推广作物栽培技术,督促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并落实好质量安全承诺和责任;承担栽培技术培训;做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承担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大宗农作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21、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养殖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规划与组织实施,水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推广;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承担生产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生产和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参与渔药、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对养殖户用药进行指导,督促其规范生产记录台账,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负责渔业防疫检疫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及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抽检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监测及其检测结果的分析汇总工作;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源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水产品生产合法性审查,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2、各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畜禽养殖环节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产品监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农业产业安全,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7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