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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制定了《溧阳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溧阳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常农发〔2020〕22号)部署,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年来,我市依托常州市信息化平台,构建了农产品网格化数字监管体系,将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其中。现为更好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承诺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范围
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三、开具要求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2、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3、合格证样式符合省统一的合格证基本要素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
4、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鼓励开展电子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
5、电子信息化的合格证全面接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平台。
四、工作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联动。
2、明确相关责任。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政府部门和质检机构不得在合格证上加盖公章。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网格化监管,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动、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
3、推进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农业、市场部门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4、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常州市级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简便易用有效的APP或小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积极宣传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推行主体全覆盖,通过加强培训指导、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确保生产经营者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指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6、加强激励约束。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7、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纳入信用管理。
8、探索试行新途径。结合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参与积极性,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合格证基本样式的基础上,鼓励各类主体探索建立“合格证+”联合推广模式,例如“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认证标志”“合格证+品牌”。
五、实施进度
1、2020年4-5月,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学习,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启动布置工作,推动镇、村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2、2020年5-6月,培训与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市、镇两级监管人员参加省、市监管人员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2020年7月-2021年3月,示范推广阶段。加强入网主体名录信息核验,确保主体无误。分级分类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出具合格证,不断推动合格证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全覆盖。
4、2021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倒逼生产流通主体主动出具、查验合格证。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处室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站位,在5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强化保障支持。各镇(街道)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
三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市级将推动推行合格证制度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推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积极开展推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四要加强总结提升。各镇(街道)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相关工作情况请各镇(街道)于每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2020年4月20日不需要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周剑,联系电话:87269658。
附件:
1、溧阳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溧阳市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模板);
3、溧阳市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附件1
溧阳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扈军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亦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钱水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万保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和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国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陈罗明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王 伟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国峰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科长
沈 晶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宗 兴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濮 俊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杨朝华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许传中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站长
狄志钢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
余水法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吴忠忠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继燕 市园艺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沈晶。
附件2
溧阳市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模板)
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二、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列入推行范围。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符合省统一的合格证基本要素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依托各类平台出具电子合格证。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时,应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五、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鼓励开展电子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六、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推行合格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所在地镇级主管部门。
附件3
溧阳市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推行合格证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在手,上市农产品放心“买全国卖全国”。
12、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