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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农村工作局),相关单位及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20〕5号)、《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20〕29号)、《关于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的通知》(溧食安委〔2020〕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决定2020年继续对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现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检测方案要求,科学安排,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牵头,会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合理科学安排抽样,制定本业务条线或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告知各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单位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要跟进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
附件:《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工作原则
实行日常监测、重点农产品监测和节假日前抽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各单位监测的农产品应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抽检的农产品不得向被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抽检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上级单位抽检后下级单位不得重复抽检。凡被农业部、省、市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监测内容
(一)省级例行监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相关单位根据附件分配监测点数量负责提供蔬菜生产基地名单。一是定量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第二、三、四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3次,监测样品数量第二、三、四每季度分别抽取30个样品。监测的样品为蔬菜生产基地即将上市产品和农贸市场的产品,包括当地田头交易市场、农超对接点和专卖店等,应注明所抽样品生产单位。年度监测计划应覆盖本地区所有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且同一蔬菜生产基地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次数每年不得超过2次。
监测蔬菜品种: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原则上,抽样品种中结球甘蓝(包菜)、大白菜、普通白茶、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青椒)、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洋葱、姜、葱和蒜等品种总数不应少于监测总数80%。
2.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范围: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2)监测种类:猪肝、猪牛羊禽肉、禽蛋。
(3)监测数量:猪肝5个、猪肉4个、牛羊肉2个、禽肉2个、禽蛋2个。
3.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监测
(1)监测品种:监测的水产品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主要包括鱼类、虾类、蟹类、其他类(贝类除外)等。
(2)监测数量:产地及市场水产品46个。
(二)品牌农(畜)产品监督抽检
重点对在有效期内、生产规模较大的本市获证产品(非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除外)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对象为获证单位。计划抽检获证产品14个,其中无公害产品2个,绿色有机产品12个(非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于8月和10月分两次完成全年抽样任务,根据农产品生产时节和周期酌情调整抽样时间,详见附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1.小麦:重点生产基地10个样品。
2.蔬菜:根据常州市级安排。
3.稻米:重点生产基地10个样品。
(四)重大节日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在重大节日(劳动节、国庆节和元旦)前夕,对例行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评估中隐患较大的即将上市销售的地产农产品进行抽查,抽查品种为蔬菜、猪肉(肝)和禽蛋。监督抽查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定点屠宰场等。抽检任务详见附表。
(五)常州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范围及种类。对全市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种植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单位生产、销售、收储的种植养殖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主要监测产品为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等),畜禽产品(猪肝、猪牛羊肉,禽肉、禽蛋等),水产品(鱼类、虾蟹类、其他类等)。
(2)时间及数量。采样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全年4次,每季度首月20号前完成抽样,次月20日前完成检测,实施时间为2020年二季度—2021年一季度。检测结果以汇总表(纸质盖章)形式报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采样数量详见附表。
(3)监测要求。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被监测单位及样品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情况,监测样品应溯源生产单位信息,并记录在抽样信息中。同一次抽样时对同一采样点的同类品种一般不重复抽样。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表。
(六)品牌农产品监测
对本地品牌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其中十大农产品知名品牌抽取19个样品、五大农产品特色品牌抽取1个样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抽取2个样品。
(七)农产品安全抽检
全市范围内的蔬菜、水果、粮油、水产、畜禽产品共500个样品,其中监督抽检90个,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八)“农安市”监测
其中包括县级定量检测600个,定性检测6000个,涉农镇、街道定性检测4800个。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按NY/T2103-2011《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789《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执行。
2.畜产品例行监测:猪肝、猪尿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5344.6-2006)执行。
3.水产品例行监测:参照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执行。
3.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品牌农(水、畜)产品监督抽查: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例行检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脂、氯氟氰菊脂、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地虫硫磷、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咪鲜胺、阿维菌素、甲基硫菌灵、等指标。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猪肝、牛羊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和氯丙那林。
猪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杀星。
禽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杀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禽蛋: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杀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3)苗种、产地环境、产地和市场水产品监测
苗种专项: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水质:汞、铅、镉、砷、铬。
底泥:总汞、镉、铅、铬。
水产品快速检测: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市场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虾蟹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产地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虾蟹类:氯霉素、己烯雌酚、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铅、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己烯雌酚、孔雀石绿。
2.品牌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
根据所抽农(畜)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监测项目根据调查后确定。
4.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
根据所抽农(畜、水)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常州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6.特色农产品监测
检测指标参照“三品一标”。
7.农产品安全抽检
根据产品种类,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标准和检测依据。
(三)判定依据
根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其它
各单位按照2020年度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表)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
溧农发【2020】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