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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常州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我局制定了《溧阳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溧阳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提升种业管理水平,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苏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市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为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监督执法,为种业发展营造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目标:印发种业监管方案和制订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的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重点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三、工作重点
1、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1—12月)。农作物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种畜禽企业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3—6月)。重点查处制售假劣水稻、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
3、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种子质量集中检查(3—6月)。以种子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4、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3—6月)。组织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
5、开展蚕种质量抽查(3—6月)。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桑蚕种抽查工作,对蚕种生产单位蚕种包装、标签抽查。
6、对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查(3—9月)。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
7、组织开展救灾备荒种子质量检查(3—5月)。对我市的救灾备荒种子进行质量抽查,检查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等指标。
8、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9—12月)。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小麦、油菜种子等违法行为。
9、组织开展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12—1月)。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省种子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在监管措施上要充分体现“源头把关、过程管控、末端强化”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种业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
(四)及时做好总结。请各镇(街道)及局相关职能科站于11月中旬前将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溧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
联 系 人:杨朝华 联系电话:87269331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