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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0-0005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0〕56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2020-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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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0〕7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0〕3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试验环节监管。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局相关部门要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并对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试验材料抽样送检,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繁殖材料贮存和处理情况。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停止该品种审定资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上级农业部门。

(二)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要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组织单位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对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省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必修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

(六)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落实明查暗访制度,联合种子、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11月)。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总结(2020年11月-12月)。各镇(街道)及局相关科站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1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进一步压实督导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3、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4、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  杨朝华,联系电话:87269331,邮箱:153470337@qq.com。

 

附件:溧阳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溧阳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重点

工作主要目标

监管重点单位

和重点区域

工作承担单位

完成

时限

1

对市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对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试验材料抽样送检。

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

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4.10-6.30

2

品种审定(登记)环节:对参加区试、联合体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对参加区试、联合体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进行品种溯源和处理。

相关单位和试验基地。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部门牵头。

3.20-10.31

3

种子生产和经营: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依法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

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依法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打击非法行为。

种子企业、水稻制种基地及相关育种加代繁殖基地。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3.1-6.30

4

对转基因生物进口贸易商、加工企业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及明查暗访。

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用于加工原料)使用情况、运输、储藏、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防止转基因生物扩散。

有关进口贸易商、加工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3.1-12.31

5

配合省、常州市转基因监管工作督查:工作进展、监管力度、措施成效。

按照属地监管制度,以转基因监管成效和科普宣传为重点,实施对转基因监管进展、工作力度及工作成效方面的督查活动。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局相关科站。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9.10-11.30

6

工作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

1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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