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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有关科站:
根据部、省、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现将《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4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2020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根据部、省、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散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整治任务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市场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1、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为重点,开展农药监管工作。重点对我市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进行监管,密切跟踪监测豇豆、芹菜、莴笋、萝卜等高风险产品违规使用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问题。
行动要点: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做到持证经营、守法经营。特别是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三是实施农药溯源管理。推进农药生产经营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进出库电子台账,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强化市场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五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科学减量用药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开展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的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行动要点:养殖环节方面一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宣传告知,结合兽药饲料使用单位告知承诺工作,要求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同时提供“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及活畜流向。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监测。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对栏存畜群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即时采集尿样送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确证“瘦肉精”阳性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供相应资料,提供学习机会,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五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挂钩合作关系。
屠宰环节方面一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管理和“瘦肉精”自检制度,通过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入场信息登记。二是建立辖区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监管名录,通过备案形式对其进行登记,实施信息化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三是掌握进出辖区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安全承诺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以备检查。(畜牧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3、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要点: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督促完善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和休药期记录,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的能力,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禁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购买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管控。突出对从网络购买兽药的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惩治一批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畜牧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4、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行动要点:一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用好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要求,确保屠宰和品质检验各岗位人员数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平台配套软硬件设施的维护,确保平台的顺利运行,保障肉品可追溯管理。(畜牧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三)“利剑3号”行动。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养殖主体,严厉打击生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打击使用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5、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鳜鱼、乌鳢及各地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要点: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完善好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摸清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底数,建立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法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以标准化养殖加强环节质量管控,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力度,了解、掌握养殖环节水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渔业渔政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四)其他行动
6、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散户养殖规范化等开展整治。
行动要点:一是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的发证管理。严格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加强证前许可和证后监管。及时掌控奶站和运输车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营运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具备法定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二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抽检,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专项监测,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向市场。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开展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畜牧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行动要点:一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执法抽检针对性,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依托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二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农资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的震慑作用。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提质增效促发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绿色农资产品的生态及效益优势,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营造绿色农资下乡,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农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照部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五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科学安全用药。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及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相关农业执法部门查处。在养殖环节发现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相关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养殖过程中发现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按规定移交其他相关部门查处。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完善台账管理,建立限期销号;对问题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回头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关于开展2020 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部门加快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对于风险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控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不合格产品的通报,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各地根据情况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市级监督抽查范围。
(四)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下旬前)。确定任务分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网格化监管。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及登记注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乡镇监管站星级监测评价,推行“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三)狠抓执法办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利剑”行动整治联络员。每月20日前报送截止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20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报表和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同时报送给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陈罗明,电话:87269317。
附表:
1、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2、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3、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附表1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清单数
序号
重点关注品 种
重点关注参数
禁用停用药物
常规药物超标
蔬菜
芹菜
甲拌磷、毒死蜱
氟氰菊酯、二甲戊乐灵、多效唑
普通白菜
克百威、毒死蜱
溴氰菊酯、啶虫脒
茼蒿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叶用莴苣
氧乐果
多效唑、腐霉利、多菌灵
辣椒
氧乐果、克百威
烯酰吗啉、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啶虫脒
韭菜
氯氰菊酯、腐霉利、虫螨腈
大白菜
甲醛
番茄
毒死蜱
丙溴磷
豇豆
克百威
灭蝇胺、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茄子
菠菜
氟虫氰、毒死蜱
百菌清、多效唑
葱
乙酰甲胺磷、甲胺磷
芫荽
氟虫氰
二甲戊灵、多效唑
黄瓜
异丙威、多菌灵
甲基异柳磷
霜霉威、腐霉利
芥菜
菜豆
吡唑醚菌酯
菜薹(心)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
油菜
吡虫啉、多菌灵、腐霉利、哒螨灵、啶虫脒
油麦菜
多菌灵、灭蝇胺、腐霉利、哒螨灵、环唑、吡唑醚菌酯
萝卜
氯氰菊酯
山药
多菌灵、嘧霉胺、咪鲜胺
苜蓿
多菌灵
水果
殷桃番茄
草莓
烯酰吗啉
畜禽产品
猪肉
磺胺类
禽肉
氧氟沙星、呋喃唑酮、金刚烷胺
氟苯尼考
牛肉
盐酸克伦特罗
鸡蛋
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若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呋喃唑酮、金刚烷胺
水产品
鲫鱼
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草鱼
孔雀石绿
恩若沙星、环丙沙星
鲈鱼
氧氟沙星
恩若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
乌鳢
氧氟沙星、孔雀石绿
基围虾
氯霉素
鲤鱼
恩若沙星
鳊鱼
对虾
牛蛙
呋喃唑酮代谢物
甲鱼
黄鱼
附表2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行动 名称
重点产品
出动监管 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发现质量安全 问题 (个)
行政执法案件数(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 (批次)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批次)
媒体 宣传(次)
发放 宣传 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利剑1号”行动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
使用蔬菜、水果禁用药物
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
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利剑2号”行动
畜禽 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
生猪屠宰
“利剑3号”行动
养殖水产品
假水产养殖用兽药
其他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
农资打假
合计
说明:1.每月20日前报送截止当时的统计数据;2.农资打假的整治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表3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 销号
说明: 1.此台账每月20日前报送。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表4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
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姓 名
职 位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