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相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溧阳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二0二0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理
4.2 通讯
4.3 分级响应程序
4.4 紧急处置
4.5 新闻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 宣传、培训和学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责任
7.4 实施时间
为明确溧阳市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常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溧阳管辖水域(不包括长荡湖湖区)发生的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地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应急响应、警报解除及善后等工作。
(2)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船舶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4)渔船自救、附近船只互救和渔政船及其它船只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1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由局长任指挥,分管渔业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局渔业渔政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政监督大队、局办公室、局计划财务科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镇属地政府、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通报相关渔业船舶信息。
(2)指导相关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当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时,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本级预案,上报市政府,成立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3)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危及船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它信息。
3.2 信息来源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1)船舶搜救机构的信息。
(2)公安、交通、应急、水利、气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
(3)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
(4)遇险渔业船舶或遇险人员的求救信息。
(5)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
3.3 风险分析与分级
按照可能引发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
热带气旋(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温带天气系统等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等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等造成内河风力6—7级及以上的信息;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的信息;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4 信息传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生产作业中的渔船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理
4.1.1 信息核实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触损、机械故障或伤残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
(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它需要核实的内容。
4.1.2 信息报告
经核实,凡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上报溧阳市人民政府、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1.3 信息联系
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遇险渔业船舶、遇险人员和水上救助力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100人(含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死亡(失踪)10-29人(含10人),或危及50-99人(含50人)生命安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死亡(失踪)3-9人(含3人),或危及10-49人(含10人)生命安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死亡(失踪)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
4.2.2 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省、市、辖市(区)三级。
(1)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较大突发事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启动市级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3)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根据级别及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发生任何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辖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
4.3 通讯
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等,确保横、纵向通讯畅通。
4.4 紧急处置
4.4.1 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协调船舶搜救中心开展搜救行动。并调配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搜救,具体实施:
(1)指导渔业船舶中的遇险人员开展自救。
(2)指挥、调度事发水域附近船舶参与救助。
(3) 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
4.4.2 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参与救助。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4.4.3 当渔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时,要立即向溧阳市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帮助,协调其他救助力量进行救助。
4.5 新闻发布
根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1.2 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局渔业渔政科配合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3 及时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1.4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应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对相关财产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2 调查报告
5.2.1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对整个事件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2.2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如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1.1 现场救援保障
承担救助任务的船舶应根据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等。
6.1.2 应急队伍保障
应配备足够的救助人员、车辆、船舶及其他救助工具等。
6.1.3 经费保障
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6.2.1 要尽最大可能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6.2.2 应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救助人员进行突发事件救助知识的培训。
7.1.1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指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触损、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渔业船舶船员和渔业生产人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和渔业生产人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7.1.2 渔业救助力量:指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渔业船舶救助人员。
对不按本预案要求处理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发生地点: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出事渔船名)在( )水域发生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遇险人数 人,其中死亡(失踪) 人,受伤 人,经济损失约 万元。
已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抄 送:溧阳市应急管理局。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