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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组织开展“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委农办〔2020〕22号)和常州市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建立“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将原先建立的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根据溧农发〔2020〕18号建立)并入“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
2.“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按季度变更,村、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申请入库备案。
3.当年项目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原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内项目,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可用于“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内其他项目,且项目申报条件不受上年度村集体收入限制,项目申报程序均按《指南》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溧阳市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溧农发〔2020〕18号)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溧农发【2020】8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