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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了《溧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溧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鼓励引导陈旧农机的更新,推动农机节能减排,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消除老旧机型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新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年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
四、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报废条件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需要提供我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2.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 机具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提供购买原始发票、企业销售存根或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3.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确定(见附件5)。
4.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见附件 4),并申请报废补贴。
5.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 动机号的农机,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见(附件 1);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六、回收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常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在我市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见附件6)。机主自主选择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机主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指定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
(二)鼓励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四)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对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 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机具铭牌,在《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注“已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复印件(含购买原始发票、企业销售存根或农机购置补贴清册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由回收 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确认表》。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1.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注册登记的不提供书面承诺) ,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未达报废年限的农机,机主应当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原件。
2.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相互衔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3.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当年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同一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新购农机数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牵头协调,成立溧阳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7),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推进便民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
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无牌证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
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4.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5.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6. 溧阳市农机报废回收经营企业名单
7. 溧阳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种类
机型
机具类别
省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1000
20-50 马力(含)
3500
50-80 马力(含)
7000
80-100 马力(含)
10000
100 马力以上
12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 0.5-1kg/s(含)
3000
喂入量 1-3kg/s(含)
5500
喂入量 3-4kg/s(含)
7300
喂入量 4kg/s 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 行,35 马力及以上
7200
4 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行
3 行
12500
4 行及以上
20000
悬挂式玉米收割机
1-2 行
3-4 行
3
水稻插秧机
4 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简易型)
600
4 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960
6 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500
6 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
4 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40
6—7 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8400
8 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0
4
机动喷雾(粉)机
喷幅<12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70
12m≤喷幅<18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540
喷幅≥18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300
功率<18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200
18 马力≤功率<5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500
50 马力≤功率<10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80
自走式喷雾机(不含三轮机型)
750
5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 饲料粉碎机
90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饲料粉碎机
210
转子直径≥550mm 饲料粉碎机
240
6
铡草机
1T/H≤生产率<3T/H
3T/H≤生产率<6T/H
150
6T/H≤生产率<9T/H
400
9T/H≤生产率<15T/H
15T/H≤生产率<20T/H
生产率≥20T/H
1550
附件2
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组织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代码
机主身份证
住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报废补贴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章)
负责人:
(此栏适用于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章)
说明: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存查;三联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报废补贴手续存查;四联机主存查。
2.报废一台农机,填此表一张。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机具类别) 壹台,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
该机具系本人(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在(生产或经销企业) 购买,购买原始发票、企业销售存根或农机购置补贴清册复印件附后。
特此承诺。
机主本人(签字):
组织(盖章):
附件4
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该机具购买日期 年 月 日,未达报废年限,但由于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按情形划√),本人(或组织)自愿申请提前报废。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种类和参照标准
使用年限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 KW)
超过 10 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 KW)
超过 15 年
履带式
超过 12 年
NY/T1875--2010
自走式
悬挂式
NY/T3529--2019
手扶式
大于 8 年
乘坐式
大于 10 年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饲料(草)粉碎机NY/T3531--2019
配套功率≤18KW
配套功率>18KW
大于 12 年
NY/T3530--2019
附件6
溧阳市农机报废回收经营企业名单
回收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回收旧机
范 围
联系电话
溧阳市汇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眭科
史科义
农业机械
13814779295
13813525152
溧阳市溧城旭东农机维修中心
李旭东
李姝蓉
15895015528
13862694719
附件7
溧阳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扈军华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和平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春华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蒋秋新 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俞丁榕 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范 静 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陈云东 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
胡祖荣 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
何桂英 溧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红芳 昆仑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科副科长
刘 琪 别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施建东 南渡镇农业服务中心
张爱民 天目湖镇农业服务中心
胡卫忠 戴埠镇农业服务中心
柏诗旻 埭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靖雯 上黄镇农业服务中心
芮旭飞 竹箦镇农业服务中心
黄源江 社渚镇农业服务中心
徐达清 上兴镇农业服务中心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