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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促进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 号 苏财农〔2020〕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就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原则和方式
(一)2020年我市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项目分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审计评估后补助),项目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对照标准,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分配额度,实行总额控制。
(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先建后补”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内建设完成的项目。在此期间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农民合作社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范围为列入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经营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设施、档案管理、电子商务和规范化建设等。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需具备以下条件:(1)列入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名录;(2)服务带动能力较强;(3)财务记账规范。
3、建设内容。(1)支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设备设施建设,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及标准化生产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建设;(2)支持生产经营机械设备、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运输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农业基础设施、生产及配套设施、仓储库房、物联网智能化设备及生产经营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新建和改造等;(3)支持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的设施建设,包括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开设农产品自营店、直销店等;(4)支持发展提升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包括电子商务、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软硬件及景观建设;(5)支持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购置档案设备等;支持开展电商建设试点;支持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培训硬件建设;(6)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7)支持农民合作社为从事主要农产品和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农户等主体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4、补助标准。项目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项目总投资需达15万元(含)以上,其资金补助金额为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40-45%,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承担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合作社,每个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档案规范化建设所需要的各项软硬件建设;承担电商建设试点的合作社每个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为开展电商业务所需要的各项软硬件建设。
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和电商建设试点项目可单独立项申报或在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合并立项申报,资金补助比例不设要求。
(二)家庭农场项目
1、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
(1)支持范围。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支持特色优势农畜产品设施化适度规模生产,包括生产设施、产地初加工和仓储设施新建和改造等;支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支持农产品销售环节营(促)销基础性投入。
(2)补助内容。生产设施、产地初加工和仓储设施新建和改造;家庭农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机具、农产品贮藏、深加工等机械设备和农产品运输设备购置;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基础性投入;农产品网上营销前期必要的基础性投入。
(3)补助对象。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工办)认定满1年。优先扶持省示范家庭农场、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和溧阳市示范家庭农场。
(4)补助标准。申报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总投资需达到10万元以上,其资金补助金额为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40-45%,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家庭农场基建类项目须符合市镇规划允许;畜牧(禽)养殖类家庭农场在合理区域养殖且符合市“263”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规定,满4年后,原地重建方可再次申报;机械设备类动产4年内不得同类型重复申报。列入到省级农机具补贴目录的不予补助。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以奖代补”类)
(1)奖补对象: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评为2020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奖补标准:每家奖励3万元。
三、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和补助程序
(一)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由各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填写《2020 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同时,填写《2020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二)镇级初审。镇(街道)农服中心(农村工作局)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相关环节进行公开,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加强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范围、预期收益等环节的审核,对所报项目和申报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对单个项目重复扶持。镇(街道)初审后填写《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表》(附件4)。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农服中心(农村工作局)审核的上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及审核,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规范化管理、社会信誉等因素,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筛选立项,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审计。项目完成后,由各项目单位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补助。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项目扶持资金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公示无异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
四、相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费、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不列入总投资额范围。
(二)如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存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和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
(三)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扶持项目。
(四)项目经评估审计,最终核减总投资超过15%的,取消当年度项目补助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省级项目审报和建设的组织领导。项目单位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既定内容、标准和要求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经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筛选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实施项目回头看,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附件:
1、2020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2020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4、《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表》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2020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
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万元(各级实际财政补助资金以有关资金下达文件为准);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五、绩效目标
序号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1
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2
3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2
2020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
主 体
组织机构代 码
项目名称
立项依据文 件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3
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
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1.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结算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扶持的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2.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3.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审计审核工作。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签字):
附件4
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表
项目实施
主体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期 限
地 点
项目投资总 额
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
资金补助
资 金
市县财政投入资 金
实施主体自筹资金
合计
4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