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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溧阳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0-00087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0〕104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2020-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溧阳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溧阳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溧农发〔2020〕10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评选工作。现将《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认定办法》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按照此认定办法,加强宣传发动,严把审核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申报1个园区(点),已成功申报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不能申报。

各镇(街道)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濮俊 ,联系电话:13814768433。

附件1: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认定办法

附件2: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申报表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提升全市休闲农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支持措施,满足城镇居民等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应以农业产业为依托,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资源、农业生产、民俗民居、农耕文化和农产品加工等,为消费者提供休闲、观光、体验、科普、养生和养老等服务的新型业态,包括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休闲农庄、田园综合体等类型。凡溧阳市境内从事休闲农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溧阳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点)。

第三条 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经营管理条件。

(一)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正常经营2年以上。

(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

(四)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或综合性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基础设施条件。

(一)园区规划科学,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二)进出道路和通讯、网络通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步道完善,标识标牌齐全,有游客中心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三)有能满足需要的安全、消防和救护设施。

第六条 服务保障条件。

(一)以农业为依托,观光、采摘、垂钓、农耕文化、农业科普、民居村落和民俗表演等项目在3个以上,农家餐饮、农副产品等有一定特色。

(二)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吸纳农民就业在60%以上,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

(三)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同时接待50人以上,有专(兼)职讲解人员。

(四)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第七条 近2年内,因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一)拖欠职工工资,或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售的农产品(食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有经营欺诈行为或者偷税漏税行为的。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自愿申报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的单位,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申报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综合情况、相关图片资料和证照复印(扫描)件等。

第九条 初审。镇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第十条 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第十二条 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 认定。通过公示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并颁发“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证书。

第四章 监督与服务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一)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相关单位和个人需重新申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

(二)有效期内,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5年内没有申报资格。

(三)有效期内,出现第七条所列任一事项的,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 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要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溧阳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点)申报表

申报示范园区:                

申报地区:          镇(街道)

申报时间:        年         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园区名称

园区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园区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园区特色

农产品

有无“二品一标”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

园区占地面积(亩)

园区资产规模(万元)

园区年综合营业

收入(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园区从业人数(人)

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园区年接待旅客

人数(万人次)

园区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企业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等)

镇(街道)

政府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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